浙江在线07月27日讯 说起盗贼,人们总是恨得咬牙切齿:不靠自己的双手创造财富,却伸出“第三只手”窃取别人的劳动果实。近日,海盐法院就接连审理了两起盗窃案。
一个月疯狂作案十几起
如今已过而立之年的徐某生活堕落,沉迷于网络游戏和赌博,从十七岁休学至今一直在家待业,没有经济来源。
一天,徐某从网吧出来已经是凌晨1时多,身无分文的他看到网吧门口停放着好几辆电动车时,一个来钱的法子在他脑海突然闪现。徐某立马回家备好螺丝刀和老虎钳,骑车去某小区寻找目标,最后从一辆二轮电动车上拆下四个电瓶,以低价卖给了废品收购站。
尝到甜头的徐某一发不可收拾,于2012年3月至4月期间疯狂作案十余起,窃得2辆电动车和48个电动车电瓶。
海盐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实施盗窃14次,窃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56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以盗窃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专挑人员密集地方下手
今年3月27日上午,姚某在海盐的城乡公交上锁定目标后,故意脱下上衣搭在肩头作掩护,然后利用公交车上乘客众多而形成的拥挤之势故意往乘客身上靠,并伺机窃取财物。就在姚某对张老伯行窃时被对方发现,后在众人的帮助下将姚某成功抓获。
据姚某交代,今年1月至3月,姚某伙同张某、吴某在海盐城乡公交车上趁乘客不备,采用衣服遮挡、伸手摸口袋等手段结伙实施扒窃,作案多起。
现三人全部落网,海盐法院审理后分别以盗窃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判处姚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判处张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判处吴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盗窃事件屡屡发生的警示
截至目前,今年海盐法院已受理69起盗窃案件,比去年同期增长60.5%,居高不下的数字对市民而言又有着怎样的警示?
承办以上案件的法官提醒,盗贼往往是钻市民的防盗漏洞实施盗窃,故应加强防范、提高警惕,让盗贼无从下手。“为防止电动车被盗,车主可给爱车配备报警装置,平时尽量避免将车停放在冷僻角落,应选择安全的地方停放,不给小偷可乘之机。”该法官表示。
承办法官还提醒,“扒窃”大都发生在人群相对密集的地方,而在外露财或年老体弱群体往往是扒手的目标,所以市民在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人员密集的地方,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切不要将贵重财物外露。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