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7日讯 儿子的情人有了孩子怎么办?父亲花钱给儿子的情人雇了个“老公”来结婚。在婚姻登记员面前,“老公”连“老婆”叫什么名字都说不出来。7月24日,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现了这么不可思议的一幕。
来了三男一女
当天傍晚5点左右,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来了三男一女。女的30岁出头,挺着个大肚子。3个男的中,走在前面的2个人派头十足,穿着polo衫、西装裤,腋下夹着lv皮包,另外一个男的却是跛脚,一身老旧的汗衫、短裤,畏畏缩缩地跟在他们身后。
进入大厅后,年纪较轻的“西裤男”在外等候,另外3人进了登记室。女子和“跛脚男”坐到了登记员面前,年长的“西裤男”站在一旁。登记员照例询问新人:“今天来结婚登记是否自愿?”问完却没有立刻听到两人的回答,抬头看到女子脸色难看,“跛脚男”则低头不说话。而站在一旁的年长“西裤男”抢着说道:“愿意的,愿意的。”
3人的异常反应令经验老到的登记员起了疑心,她让年长“西裤男”退到登记室外,锁起门来单独询问两人。“你老婆叫什么名字?”“你老婆几几年出生的?”登记员问了“跛脚男”两个最基本的问题,他都没有回答出来。
“对不起,你们彼此一点都不了解,这样很有问题,我们不能受理。”登记员说完,女子便隔着玻璃向外面的年长“西裤男”使眼色,对方立刻敲门要求进来。进来后,他跟登记员软磨硬泡,试图蒙混过关,但被严词拒绝。
“老公”是雇来的
结婚登记没办成,4个人垂头丧气地走出婚姻登记处。记者交谈了解到,“跛脚男”刚才之所以没能回答出登记员问的那些夫妻间最简单的问题,是因为这个“老公”是花钱雇来的。
挺着大肚子的女子叫小芳(化名),是年纪较轻的“西裤男”张强(化名)的情人,年长“西裤男”则是张强的父亲。张强是有妇之夫,小芳即使怀孕了,也无法和他结婚。不结婚,就拿不到合法的生育证,孩子生出来也上不了户口。后来,张强的父亲想出了花钱雇个“老公”来结婚的点子。他找到了光棍“跛脚男”老陈来做小芳的“老公”,两人先登记结婚,等拿到生育证后再离婚,承诺事后会给老陈一笔钱作为报酬。然而,他们想得太简单,被登记员几个问题一问就露出了马脚。
“两人外貌上很不配,而且一点结婚的喜悦都没有,我一问问题,男的就很紧张。”该登记员告诉记者,“以前也遇到过这种事情,一般都是村里的计生干部出的馊主意,目的是为了年终考核过关且不扣分。”
这样的婚姻有效吗
那么,如果登记成功了,他们的婚姻是否有效?记者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到,我国《婚姻法》第五条和第八条对结婚自由和结婚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只有男女双方相互自愿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才能成为夫妻。小芳和老陈登记结婚,虽然他们各有所图,但我国《婚姻法》并没有对公民结婚的目的进行具体规定,只要他们不是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管双方是基于何种目的,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就可以结婚。就他们各自的目的来看,并不具有违法性,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又履行了结婚的法定程序,他们的婚姻关系自登记时起成立。
“虽然他们的做法在法律上没什么把柄,但很有可能给自己造成无法预料的麻烦。”专业人士表示,“对方一旦反悔或者情人间关系破裂,女方的婚姻、孩子的赡养都会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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