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着眼多元化、常态化,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
15.建设多元化服务平台。推动党群服务中心与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的整合,进一步规范运行机制、强化服务功能,着力构建集“党务服务、咨询代办、物资供应、文体活动、治安管理”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进直接办、代理办、指导办,开展示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县(市、区)、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工作力量,配备相应的事业编制人员。加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所需资金,应以县(市、区)、镇(街道)财政投入为主。充分发挥96345社区服务求助中心平台功能,积极开展组团服务。支持和鼓励工作有特色、服务有专长的党员(党代表)领衔组建专业工作室,为党员和群众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深化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学用工作,提供开放式互动服务。
16.健全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深化“双千双百”进村入企走访服务活动,健全党员、干部和党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切实增强群众工作本领。完善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蹲点调研、下访约访、结对帮扶等制度,推广“一联三会”、“六六群众工作制”、“党员(党代表)会客厅”等有效做法,推动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妇女小组长队伍建设。注意发挥在农村居住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退职村干部在政策宣传、村务管理、议事监督、矛盾化解、凝聚群众等方面的作用。全面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进一步提升网格管理服务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利用网格服务体系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加强社会管理等工作。
17.推进党员志愿服务常态化。进一步加强市、县(市、区)、镇(街道)、基层单位四级党员志愿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形成覆盖全市的志愿服务网络。采取项目化服务、菜单式服务、组团式服务,培育特色品牌服务团队,创新党员志愿服务形式。推进党员志愿者信息化管理,完善志愿者招募选拔、培训派遣、联络服务、考核评价等机制。坚持每月25日联动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日”活动和党团员“星期六义务劳动”等有效做法,扩大声势,使志愿服务成为社会风尚。通过设立“奉献积分卡”、“爱心超市”、“好人好事银行”,开展“志愿服务之星”等评选表彰,进一步关心、支持、激励党员志愿者。
18.深化党群创业扶助工程。按照“生活生产双帮扶、党内党外双关爱”的思路,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以搭建党群创业扶助链为重点,深入推进党群创业扶助工程,以党员创业引领群众创业,带动共同致富。进一步拓宽党员关爱专项资金筹措渠道,通过为创业项目提供贷款贴息、补助优质创业项目、赠送“社区公益岗位”等,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每个县(市、区)每年安排贷款贴息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加大党群创业培训力度,提升党员和群众创业技能。建立联动创业帮扶机制,构筑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党组织为依托、党员产业大户为纽带、普通党员为主体、广大群众为基础的“四位一体”党群致富联合体。深入实施“远教助创富民工程”。开展“创业先锋”评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着眼强责任、优保障,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基础
19.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坚持“书记抓、抓书记”,认真落实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县(市、区)、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每年就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分别向上一级党委进行专项述职。健全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看党建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镇(街道)组织工作力量配备,分管组织工作的镇(街道)党(工)委委员要将主要精力放在抓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每个镇(街道)要配备1名专职组织干事。进一步完善组织员制度,每个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组织员。按照“有机构、有班子、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的要求,切实加强各级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建设,落实抓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网络,认真做好基层统战工作。
20.加大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投入。把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实际,逐步加大投入。根据党组织建制,由县(市、区)财政每年对社区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分别按不低于5万、4万、3万元的标准给予党组织工作经费专项保障。从2013年起,按每名党员每年不低于100元的标准,落实教育活动经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在发生年度据实税前列支;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由新社会组织根据各自章程,参照非公有制企业的办法列支保障,业务主管部门要给予支持。建立两新组织新建党组织工作经费一次性补助制度,由县(市、区)、镇(街道)财政按每个50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建立完善党费拨返制度,两新组织党员交纳的党费全额返还。各级每年从本级留存党费中按照5—10%的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建立“市、县(市、区)管党费项目化运作”机制。
21.落实基层干部待遇和保障。健全村(社区)干部报酬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的增长机制,全面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财政全额转移支付;社区干部薪酬不低于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上浮10%的标准。完善村(社区)干部“双述双评”制度,把村(社区)干部报酬与工作实绩挂钩。继续按有关政策开展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考录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工作,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招聘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力度。完善村(社区)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认真落实《关于调整退职村干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嘉人社[2012]81号)精神,解决好退职村干部社会保障问题。严格执行社区工作申报准入制度,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由政府购买服务,切实减轻社区干部工作负担。
22.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的教育引导。通过加强理想信念、党的知识、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责任教育,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真正重视和支持党建工作。建立党组织负责人列席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完善党组织和企业经营管理层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沟通协商、恳谈对话机制,增强企业出资人对党建工作的认同感。建立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激励引导机制,各相关部门在推荐、协商企业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会员、青联委员候选人和评选劳动模范、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以及各类先进企业时,应把出资人支持党建工作作为必要条件,并征求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意见。
23.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按照“提升富裕村、壮大一般村、转化薄弱村”的发展思路,实施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壮大计划”,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切实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力争在2015年底前全面转化年经常性收入30万元以下的集体经济薄弱村,年总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60%,全面形成村级集体经济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有效途径,通过盘活资产经营、开发自然资源、发展文化旅游、兴办服务项目、购置农业设施、抱团联合发展等,增加村级集体资产和集体经济收入。多层次开展结对帮扶,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经济薄弱村制度,实施市、县两级机关部门组团结对帮扶经济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建立村级发展用地机制,各县(市、区)可通过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土地征用留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途径,在2015年底前统筹安排每个村不少于2亩的建设用地指标,专门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重点向经济薄弱村倾斜;指标使用由县(市、区)或镇(街道)统筹,在区位较好的地方联合开发建设物业类项目。切实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12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本级经济薄弱村转化,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安排、落实专项资金,加大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扶持力度。
24.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推动廉洁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组、进社区。落实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健全基层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完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全面深化基层党务公开,健全落实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听证咨询等制度,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坚持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强对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和城市社区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两新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着力构建基层保廉倡廉体系。
六、着眼有作为、促发展,深化“双强争先”活动
25.健全“双强争先”活力机制。坚持党建引领,健全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工作机制,努力使党建优势与发展优势互促共进,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科学化水平。机关党组织要在治庸治懒、提能增效、狠抓落实,不断优化发展软环境等方面发挥协助和监督作用,以党建强推动效能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在推进“两新”工程、建设“美丽乡村”、推动“三农”事业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以党建强推动共富强;城市基层党组织要在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以党建强推动服务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在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转型发展等方面,发挥在职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对企业发展的政治引领作用,以党建强推动发展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在引导建设“公正诚信、自律和谐、锐意进取”的新社会组织、推动新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以党建强推动诚信强;科研、文化、卫生、体育、学校等其他领域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着力在凝聚人心、促进本单位中心工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6.建立基层党组织星级管理晋位升级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按照“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标准,根据不同领域基层党组织实际,分类建立评价体系,对基层党组织实行目标化、经常化、规范化五星级管理。建立基层党组织星级动态管理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对基层党组织的星级进行调整,推动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对标创标、晋位升级。注重星级创评的结果运用,将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县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应从四星级以上党组织中推荐产生,市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应从五星级党组织中推荐产生。加大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培育力度,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带动、辐射作用,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
27.推进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深入贯彻《中共嘉兴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嘉委[2012]19号),进一步完善基层党建带工会、共青团、妇联建设机制。将基层党建带群团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述职的重要内容。健全党群联创共建机制,进一步推进党群组织共建、队伍共建、阵地共建,形成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党群组织齐争共创的生动局面,以党内创先争优引领本单位、带动全社会创先争优,为科学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使创先争优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和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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