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住宅设计规范8月实施 高层住宅设可进担架电梯
2012年07月30日 09:41:14
相关
链接
新规范中的这些规定你可能会关注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其中,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平方米。
-双人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平方米,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平方米,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平方米;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米。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米,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米,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做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米。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米。
-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震的构造措施。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应有自然通风。在隔声、降噪方面,昼间卧室内的等效连续A声级不应大于45dB(分贝)、夜间不应大于37dB。
宁波晚报 记者 程旭辉 实习生 王凯艺
每日关注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浙江即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