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30日讯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从8月1日起至9月30日,全市将对已批准预售、尚未全部竣工的楼盘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金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表示,随着房地产宏观调控深入,楼市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开发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此次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旨在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完善现行商品房预售制度,被视为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重要举措之一。
金华市区早在2009年初就已对新开发项目试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办法,即由开发商、监理公司、开户银行签订《金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共同监管。2010年11月《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浙江成为全国首批全面启动预售资金监管的省份。
据了解,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规模或建设项目的全部,作为独立的预售资金监管对象,在当地银行机构申请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
一个监管项目只能开立一个资金账户,该账户不得支取现金。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实行封闭式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监管项目预售资金时,应提交监管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监管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成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资金支付证明材料,经监管银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自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付款。
此次专项检查对各县(市)检查的内容包括:是否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是否包括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等内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时企业是否提供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内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部门是否监督审核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商品房预售监管部门是否定期对预售资金归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等。
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检查内容包括: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是否按规定格式文本签订、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设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是否按规定要求归集预售款、预售资金支付和使用是否符合监管协议的要求、监理公司是否履行职责并把好工程款支付审核关、是否按规定办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销户手续等。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分为自查自纠、检查和到各县(市)抽查三个阶段。市建设局将分组赴市区各房地产开发楼盘进行实地检查,并到县(市)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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