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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姑娘浴室洗澡被偷拍 偷拍者被发现后不逃反讥讽
2012年07月31日 03:24:02

   浙江在线07月31日讯 18岁的姑娘王玲,性格原本活泼开朗,可这几天,她变得沉默寡言,心情糟透了。

  “那个男人,实在太恶心了。”昨天,说起自己洗浴时遭偷拍的经历,王姑娘仍惊魂未定。最让人害怕的是,那个男人被发现后逃走了。她担心,万一那些照片流到网上,那将是一场噩梦。

  王玲在东阳市区工作,租住在吴宁街道。由于是老房子,整幢房子几个租客共用一个卫生间和浴室,位于1楼。

  几天前的一个晚上,由于加班,直到晚上11点左右,王玲才到浴室洗澡。

  本来,她心情还挺好的,洗澡时一直哼着歌。

  当她洗完澡,准备擦干头发穿衣服时,突然看到隔着浴室的窗帘,有亮光在一闪一闪。仔细一看,是一部手机,正对着一丝不挂的自己拍来拍去。

  意识到被偷拍了,王玲尖叫起来。

  此时,她才发现原来浴室的窗户没有关,只是拉着窗帘。窗户离地面有1.5米左右,浴室外,是条小马路,马路对面,是另一幢房子。站在窗户外,稍微扒开窗帘,室内便一览无余。

  王玲下意识地抱着身子蹲下来,没想到,窗外那个男人非但不逃,还出言讥讽。

  “都拍下来了,你还遮什么?”窗外那人说,普通话里有很浓的东阳口音。

  羞愤难当的王玲冲过去,关上窗户,没想到对方又将窗户打开,继续用手机拍照。

  王玲穿上衣服,冲到浴室外,那个男人已经逃走了。

  王玲报警,但警方称,因线索有限,想抓到那个偷拍的人,实在困难。

  民警说,偷拍是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偷拍者既违反了社会公德,还要承担法律后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如果使用专业设备偷拍,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本报通讯员朱一红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侯明明 编辑: 崔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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