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专家估算,目前我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每年新增失独家庭7.6万个。失独群体除了要承受丧失儿女的孤苦,更担心疾病、养老等一系列现实难题。如何为这一群体提供有效的帮助,如何接手他们原本寄托在子女身上的未来,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待解的课题。国家计生委原巡视员、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原理事长苗霞说:“如果我们不解决好这个问题,就是对人民不负责任。”
“失独者”是近年来才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词语、一个群体、一种社会现象和问题。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全面实行计划生育,第一批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如今已经五六十岁,他们中的一些人失去了独生子女,人到中老年,精神孤寂和养老难题一同袭来,于是,失独问题近年来开始浮出水面,凸显在人们面前。
毫无疑问,对于实行了30多年计划生育并将继续坚持这项政策的中国而言,“失独关怀”既需要从长计议又迫在眉睫。每年都有新的失独家庭出现,随着一茬又一茬失独者步入中老年,如何妥善安置和抚慰他们,从现在起就需要作出合理的政策安排。
如果说“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凉需要失独者个人承受,那么,如何让失独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则是一个政府不能不管的社会问题。失独者响应了国家号召,为社会作出了贡献,当国家要求他们只生一个孩子时,他们尽了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虽然不能将失独问题迁怒于独生子女政策,但毋庸讳言,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加大了失独的风险。失独者承担了这种风险,承受了丧子之痛,现在,该是政府对他们尽一份责任和义务的时候了,这既可以说是人性化的体现,也可以说体现了“责权对等”,何况,这更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
事实上,2001年底颁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这说明,立法者已经注意到了失独问题。但是,相关规定显得太笼统和模糊,何为“必要的帮助”语焉不详,既不具可操作性,也因弹性过大而缺少强制性,是否帮助以及怎样帮助失独者,全凭地方政府自觉。即便在做得比较好的北京市,也只是给予失独者每人每月200元的扶助金,而在很多地方,目前并没有专门针对失独者的救助措施。
所以,关怀失独者需要从法律上予以确认和保障,应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中明确规定失独者的权利和待遇、地方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现行计生政策只是限制人们生育,而对人们少生之后可能遭遇的风险,则缺少相应的救济和补偿措施,这种单向度的政策是不完整的、残缺的,甚至是不公平的。在新形势下,“失独关怀”理应成为计生政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计生政策应该包括两个方面:既要求民众尽计划生育之义务,又对他们今后可能面临的问题作出安排。这样的计生政策才是均衡的、完整的,才更具公信力而赢得民众更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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