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1日讯 昨天上午,区有关部门人员宣读完秀洲区人民法院受理并裁定作出的依法强制拆除通知书后,影响王江泾镇07省道东侧地块旧城改造工程的两家“拒搬迁户”房屋被依法拆除。
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形象,全面推进小城市建设,王江泾镇政府启动了07省道东侧地块旧城改造工程,对该镇陶家浜区域开展城镇有机更新工作。据了解,该区域内有机更新工作涉及被拆迁户共计45户,被拆迁房屋(住宅)面积8853平方米。截至目前,通过助拆人员的大量工作,31户被拆迁人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嘉兴市王江泾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去年12月9日向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提出对周某某等2户住宅建筑物拆迁裁决申请。因此,市建委召开了相关听证会,并依照法定程序送达答辩、调解通知等,被申请人缺席调解。市建委依法作出《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并依法留置送达了裁决书。裁决周某某等2户于裁决书生效后15日内与嘉兴市王江泾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将房屋腾空移交嘉兴市王江泾镇村镇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拆除。
周某某等2户收到裁决书后,既未履行搬迁义务,也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和诉讼。市建委向秀洲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于今年7月3日向被执行人周某某等2户发出执行通知书,秀洲区政府7月16日发出腾退通知,责令7月20日前腾退,但周某某等2户仍然未腾退。
这期间,秀洲区法院及区征迁办多次上门做了大量工作,但周某某等2户仍然提出过高要求,不配合拆迁工作。因此,秀洲区人民法院受理并裁定作出依法强制拆除通知书后,对周某某等2户住宅建筑物进行依法拆除。
“此次行动是按新颁布的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程序、规定来组织实施的,是合法有效的行动。这在我们市本级还是首次,这对继续不配合整体拆迁工作、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其他被拆迁人起到一个震撼和教育作用。”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该区遇到类似情况,将在维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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