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2日讯 担心肇事的舅舅太老实说出真相,凌某想出了帮舅舅顶包、企图蒙混过关的招数,结果还是被识破。
7月8日下午两点半,G60沪昆高速嘉兴段发生一起死亡交通事故,一辆牌号为浙F1M3**的小货车在途经上海方向81KM处时追尾一辆牌号为鲁QW66**的重型半挂车。事故造成小货车上1人死亡,两车损坏。
昨天上午,嘉兴高速交警大云卡点大队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后,原本在这起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一方的车辆乘员、31岁的山东小伙子凌某,却因为在事故调查中撒了个谎而被治安拘留5天,并处罚款500元。
原来,在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勘查阶段,原本坐在半挂车副驾驶位置的凌某称自己是驾驶员,还主动交出了自己的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而在随后的调查过程中,当被问及事发时车辆的驾驶情况时,自称驾驶员的凌某只反复强调“我是正常行驶”,对事发前后的具体操作与感受毫无具体描述。而真正的驾驶员、称自己当时并没有睡觉的张某则反复表示:“我坐在副驾驶座,什么都不知道。”民警凭经验判断,两人对案情交代有隐瞒。
一段来自现场后方的监控视频记录下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证实了民警的判断。原来,该半挂车在事故发生前一刻有违法停车行为,事发时刚刚起步,处于低速行驶状态。
在证据面前,凌某不得不说出真相。他说当时车子是张某开的,自己坐在副驾驶座,他俩都是车子的实际管理人,他还是张某的外甥女婿。事发后看见后车人员受了重伤,两人心里都很害怕。因为担心舅舅太老实会把车辆曾经停过的事实交代出来,对后期的定责赔偿不利,凌某就与张某串通好,一起对民警撒谎。没想到谎没撒成,自己还得为撒谎付出代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的有关规定,因凌某在交通事故调查过程中有“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情形,办案民警将其移交嘉善县公安局处理。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对凌某依法作出治安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理。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