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国务院发布《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方案规定,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其连休日,全国收费公路免费通行。免费通行的车辆为7座(含)以下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各地机场高速公路是否免费通行,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决定。
传说已久的“重大节假日公路免费通行”方案终于揭开面纱,民众的呼吁终于变成现实,这无疑令人欣慰。随着方案实施,它必将给人们带来货真价实的好处。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公路收费总额为2859.46亿元,而方案确定的4个法定节假日及连休日,合计为20天(春节和国庆节各7天、清明节和劳动节各3天),占一年365天的约5.48%。按照2010年收费总额,20天免费通行能够免去收费156亿元左右。
进一步看,“重大节假日公路免费通行”还昭示了一个重要事实:收费公路的收费其实并不必然是永恒、绝对的,只要政府下决心维护公路的公益性,现有的不少收费公路完全可以实现免费通行。
此前,交通运输部门的官员曾多次强调,现在全面取消收费公路还不现实。此言的确不虚,但是,部分逐步取消是否现实呢?此次国务院批准通过《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无疑对此作出了生动的回答。当然,人们的期待并不仅限于4个节假日期间公路免费通行,将来,端午、中秋、元旦等3个法定节日期间公路也应免费通行,甚至可以考虑把双休日也逐步纳入公路免费通行范围,而免费通行的车辆,也不应仅限于7座(含)以下的载客车辆。
更重要的是,对于那些已经收费期满,或已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利润的收费公路,应该立即转变为免费公路;那些不能确保“高速”的所谓高速公路,应当降低收费标准或转变为免费公路;在整个公路体系中,一切非高速公路应当尽快全面取消收费。这样,通过层层深入地降低、取消公路收费,才能逐步让公路回归公益属性。
从上述角度看,此次国务院推出“重大节假日公路免费通行”措施,实际上只是实现“全面取消收费公路”目标的开始,迈出了可喜的第一步,接下来降低、取消公路收费的征程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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