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介绍卖淫提供方便
嘉兴市区一连锁酒店店长因收“好处费”获刑
2012年08月06日 09:53:20
浙江在线08月06日讯 朱某是嘉兴市区一家经营住宿为主的连锁酒店的店长。2010年初,为了招揽生意,朱某的酒店挂出了横幅,说客房对外承包足浴、棋牌等项目。当年2月初,李某(另案已判刑)主动找到朱某,说自己手下有专业的足浴、按摩人员,想接朱某酒店的承包项目,只要朱某同意在酒店客房里放上有其联系方式的“足浴、按摩”牌子,并让他们的“技师”直接到酒店客房提供服务,就可以每个月给朱某1000元的“好处费”。
朱某想着让李某承包,不仅能为店里招揽生意,还能贴补自己点零用,可谓一举两得,也就同意了。不久,朱某便发现李某所说的“专业足浴、按摩”根本就是挂羊头卖狗肉,进出酒店的“技师”都是些衣着暴露的女子,而且每次都是空手而来,根本没有带任何足浴工具。但朱某寻思,这些女子并非自己介绍来的,且李某每月的“好处费”一直给得很准时,于是决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至案发,朱某共收受了18000元的“好处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18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朱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故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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