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6日讯 “在外地高速公路服务区购买的商品,发现有质量问题,该向哪里的部门反映?”近日,本版热线接到了市民孙先生的来电,讲述了其在异地高速服务区的消费维权故事。
近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高速公路服务区这一消费场所的特殊性,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超三成的消费者选择吃哑巴亏。对此,区消保委提醒居民,过路消费勿忘索要购物凭证。
旅客声音:未索证过路消费维权无果
家住秀洲区的孙先生在市区一家建筑企业工作。前几天,他从南京出差回家,长途车按照惯例停靠在沪宁高速江苏境内的一家服务区作短暂休息。想起此次出差太匆忙,没有给4岁的女儿准备礼物,他便冲进服务区商店里,花了100多元,给女儿买了一个毛绒玩具小熊。
回家后,他打开这个玩具小熊包装后发现,看上去不错的玩具却有多处瑕疵。毛绒的缝合处有一个小口子,着色很不均匀,最令他头疼的是,玩具掉毛现象比较严重,他根本不敢给女儿玩。随后,孙先生便想到找该商店退换货,却发现自己购物后忘记索要购物小票了。记者帮其咨询了秀洲区消保委,得知可向商家或服务区所在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
接下来的几天里,他先后电话联系了该服务区管理部门以及服务区所在地的消费维权部门,由于无法提供有效的购物凭证,对方表示很难处理这起消费纠纷。“想想算了,钱也不多,就当自己花钱买个教训吧。”孙先生无奈地说。
相关调查:三成消费者选择自认倒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孙先生这样过路消费中遇到维权难题的消费者并不在少数。遇到类似问题时,大家更多地选择自认倒霉。记者从一份由区消保委和王店中心工商所联合开展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报告中看到,当过往乘客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遇到消费纠纷时,有31.46%的被调查者选择自认倒霉,有40.45%的被调查者选择与商家协商和解,而选择向有关部门或媒体投诉的不到30%。
消保委提醒:勿忘索要购物凭证
那么消费者遇到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消费难维权问题该如何应对呢?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首先要增强自身的维权意识,不管时间多么匆忙,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内消费时,一定要主动索要购物小票,万一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作消费凭证。
同时,该负责人也提醒消费者,不管是商品的质量问题,还是服务问题,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需要第一时间向生产厂家或服务区管理部门以及当地工商部门进行电话投诉。同时,消费者还应搜索、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需要时,作为相关部门受理投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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