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海曙法院审理了一起疑似婚约财产纠纷的案件。
16年前,宁波人金某和林某曾是一对恋人,但因为双方父母反对,两人最终分手。
几年后,两人各自成家,不相往来。2005年一次朋友聚会上,两人意外重逢。此时,35岁的金某已是一家公司的老总,事业有成。而林某当时却没有工作,丈夫也收入微薄。
“到我公司来吧,正好还缺个出纳”,念及往日感情,金某向林某抛出了橄榄枝。
林某一阵惊喜,就这样,没有财务工作资质的她进了金某公司当出纳。
共事一段时间后,两人旧情复燃。
金某说,当时他们说定各自和配偶离婚,然后组建新家庭。这些年,两人一直私下交往。据金某说,从2005年到2009年,他每年都给林某20万元作为生活费。“她用这些钱买了辆车,还买了一套单身公寓,2010年到现在,我又陆续给了她140多万,让她在江北买了一套房子,想着作为我们以后的婚房。”
今年,金某按约定离了婚,同时也催促林某赶紧离婚。
出乎他意料的是,林某拒绝了,还离开了他的公司。“我都有女儿了,不会离婚的,也从来没说过和你结婚。”
金某无法接受,今年5月,他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把林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拿回这几年来给林某的钱,共240多万元。
他找到了这些年向林某账户打钱的银行凭据,显示确实有这么多数目。之所以以这个案由起诉,金某说,当时他和林某有口头婚约,他才会给对方打钱、送东西。“既然这些都是以结婚为前提的,那么都算是聘礼,现在她不肯跟我结婚了,聘礼当然要还给我。”
近日,此案在法院开庭。
在林某的口中,金某从头到尾都是一厢情愿。“没错,我和他是有过情人关系,但离了婚再和他结婚这种话,我可从来没讲过,是他自作多情了,居然还帮我写好了离婚状,让我拿到法院去起诉……”
至于金某所称的每年20万生活费,林某更是连连摇头。“他确实比较大方的,名表啊LV包啊貂皮大衣啊都给我买过,香港也陪我去玩过,但一年20万绝对是乱讲!他是往我账户上打过钱,但这些都是我们各自手头紧张时,互相借来借去的钱,他给我打过,我也给他打过啊!”
说着,林某也拿出两张她给金某打钱的银行转账凭证,一张20多万,另一张30多万。
金某很不服气,反驳说:“就算扣掉这50多万,你还得还我190万!”
林某瞥了瞥他,一脸不屑:“那是我们在一起的时候你自愿给我的,一个大男人,你好意思要回去?”
另外金某提到的两套房子,林某则解释:“单身公寓是我自己筹钱买的,后来房价涨了,我卖掉赚了点,又加了点钱,买了江北那套,根本不是什么婚房。”
她还告诉法官,金某其实并非嘴上说的那么深情。“离婚才一个月,他就和他老婆复婚了。”林某坚持,自己既不可能还钱给金某,更不可能和他结婚。
昨天,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审理认为,金某和林某无视我国婚姻制度,在各自有配偶的情况下发生婚外情,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不受婚姻法保护。金某为维系与林某的情人关系,其间赠钱赠物,事后要求返还,这种财务纠纷不属于“婚约财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故驳回金某的请求。
“这个结果,客观上对林某有利,但在道德上,她依然是站不住脚的”,办案法官说。
都市快报 通讯员 李义山 记者 蒋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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