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9日讯 昨天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金华市出台《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了九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以促进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提高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比重。从2012年起设立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今后每年按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1.5个百分点的比例保持稳定增长,市科技经费支出占财政经常性支出比例达到4.2%,到2015年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2%。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经审核确认年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的,给予4%的资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加快培育科技创新主体,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大力实施科技攻关项目,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国家、省级科技项目,按上级要求予以配套;上级未要求配套的,通过验收后,每项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按项目实际发生研发经费的1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80万元;市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每项最高资助40万元;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其他市科技计划项目,每项最高资助20万元。
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孵化企业在孵化期内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由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
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科会签约项目,经企业申报,列为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项目验收通过后按企业实际支付科技合作经费额的15%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40万元。
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专利技术产业化。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按每件两万元给予资助;获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获市专利实施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
激励科技创新,奖励创新成果。获国家科技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或者省科技一等奖)的科技成果,市区单位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每项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推进科技金融结合,改善创新创业环境。2015年底前设立不少于1000万元的市科技银行风险补偿资金等科技金融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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