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是《非诚勿扰Ⅱ》拍摄地 房产虚假宣传赔了10万元
2012年08月10日 07:09:47
一提起名导冯小刚的影片《非诚勿扰Ⅱ》,相信当年票房的火爆程度还令人记忆犹新。近日,拱墅法院审理了一起由这部影片所引发的官司。
原告华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说,公司享有电影《非诚勿扰Ⅱ》的著作权。华谊传媒发现,由世嘉控股集团(杭州)有限公司投资,海南嘉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石梅山庄”楼盘在海南一家媒体上刊登广告,广告语中有这些字样:“非诚勿扰Ⅱ诞生地石梅湾”、“非诚勿扰Ⅱ取景石梅湾,展现石梅山庄山海美”。广告上还使用了由华谊传媒注册过商标的“非诚勿扰Ⅱ”美术字样。
华谊传媒说,房地产商对外宣传中声称《非诚勿扰Ⅱ》诞生地是石梅湾,而事实上《非诚勿扰Ⅱ》根本没有在此取景,属于虚假宣传。
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后,开发商最终承认《非诚勿扰Ⅱ》电影确实没在该地拍摄过,使用这样的广告词有不妥之处,开发商同意赔偿华谊传媒10万元,并对之前利用电影《非诚勿扰Ⅱ》的知名度进行宣传的行为予以澄清和致歉。
来源:
杭州网-杭州日报
作者:
通讯员 拱法 实习生 徐冉 记者 黄洪连
编辑:
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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