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0日讯 过上城里人的生活,在城镇拥有自己的住房,是广大农民梦寐以求的愿望。而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正在让不少农民的愿望成为现实。记者从市委农办了解到,今年1至7月份,全市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新开工项目415个,总建筑面积约1773万平方米,其中已结顶5.4万户,近两万户农民将搬进新家。
如今,温州市已将城中村改造和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纳入城镇保障房体系,预计“十二五”期间总投资200亿元,用于建设5.76万套城镇保障房。这也意味着,作为城镇保障房建设的一项内容,温州市各地将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扎实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设。
不过,仍有部分农民存在观望情绪:政府为啥要推行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我们从中能得到哪些实惠?手头钱不多,要怎样才能既少掏钱又住上好房?对此,专访温州市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人、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局局长王蛟虎。
问:政府为什么要推行农房改造集聚建设,对农民来说有什么好处?
答:今年市委“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把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设作为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切入点,让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农民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转变。说到底,通过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给农民再一次选择自己居住地的机会,让农民过上“人上楼,车入库”的城里人生活,再享受到高规格的生活、就业、公共配套服务。
为了让农民能真正进城入镇,市里要求各地要强化科学规划,拿最好的地块为农民建最好的房子。也就是说,在“1650”大都市区框架规划下,在有二、三产业支撑的都市型功能区、大都市副中心、区域性中心镇等黄金地段,布局农房集聚项目。这一过程中,我们会优先考虑就地就近安置需求,引导下山脱贫、防灾避险、生态移民、工程拆迁安置群众以整村搬迁形式进入农房改造集聚区。
农民的好处显而易见,从政府角度讲,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设也是解决温州发展过程中中心城市能级不高、村镇离散度大、城市化过渡性地域大量存在、农民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严重背离等“半城市化”等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
因此,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资金投入、配套建设等方面,县、镇两级要发挥主体作用,为各项改革推进提供动力支持和制度保障。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制定推进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相关政策,建立政府引导、公司化运作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及乡镇(街道)要组建新农村建设投融资平台,推动农房改造集聚项目建设。
问:农房改造集聚建设是怎么进行的,农民该如何理解“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答:从原则上来讲,农房集聚建设与市区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一样,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坚持“三策合一”,按照“一三落地、三五底顶、合法面积、违章不计”进行置换。而且,农房改造集聚还要坚持“就地就近、提倡跨域、户为单位、鼓励联片”等基本要求。
市里提出“依法、自愿、有偿”,就是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农村宅基地,拆除原住宅及附属建筑物,到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房改造集聚小区(点)内有偿置换公寓房,或作价领取货币补贴自行购置城镇商品房。
“自愿置换”不是强制拆迁,置换就是交换,也不是安置,农民要按照有偿的方式承担综合建设成本。当然,在宅基地置换过程当中,政府会按照建筑合法面积、建筑结构、建筑年限给予残值补偿,补偿款凭旧房拆除确认证明予以兑现。具体补偿办法由属地乡镇(街道)在项目点实施细则中明确。
问:农民该怎么花最少的钱,住上好房子?要是自己不住,可以交易吗?
答:首先,市里鼓励农户在约定的时间内整村、连片搬迁,并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措施也是由各乡镇(街道)自行制定。
其次,市里还提出了规费减免政策。农房改造集聚建设项目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服务性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收费,除上缴中央、省部分和缴纳必要的管理费用外,对涉及的电力、给排水、燃气、电信、广电等经营性项目建设费用,坚持“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切实降低建设项目综合成本。
最后,各乡镇(街道)也会因地制宜,支持置换户向银行申请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小额联保贷款,解决部分农民的建房款紧缺问题。
对于交易问题,分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地上建筑主要用于置换房源,农户只要在保证人均30平方米以上自住房的基础上,多余房源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就可以上市交易。当然,农户也可让政府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回购,回购款可直接转为申请预订置换房款。地下建筑按规定留足人防及公共配套面积外,可以出售、出租,地上住户拥有优先购买权和承租权,价格以有关部门审核为准。
王蛟虎还表示,为了加强监管,在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过程中,由温州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适时组织督查,重点对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各项配套政策情况和县级农房改造集聚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确保农房改造集聚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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