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0日讯
永康读者徐小姐昨天向《浙中城事》热线0579-89111111报料:我在永康高速路口加油站加油,发现贴着通知,说要先付钱后加油,这样的规定,我还是第一次遇到。
记着核实:昨天下午,在徐小姐加油的永康五金大道永鑫加油站,记着看到了这份名为《关于对现金客户执行先收费后加油的通知》。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规定是从8月1日起实施的,原因是最近遇到了多起加油逃单的事情。
油箱还没盖上
奔驰车一脚油门跑了
最近一起逃单事件发生在8月6日,对方还是奔驰车。
当天凌晨0点36分,一辆银色奔驰驶入永鑫加油站。车内坐着四五名年轻男子,副驾驶上的人摇下窗玻璃对加油站的工作人员说:“97号,加满!”
工作人员小傅拿起油枪,加到468元时,油箱满了。小傅抽出油枪,对车上的人说,不能再加了,但对方却要求凑个整数,加到470元。
就在小傅准备继续加油时,奔驰车迅速关上车窗,一踩油门走了,“我手里还握着油枪,车子的油箱盖子都还没来得及盖上。”
小傅很郁闷,她一个月的工资才2000元不到,奔驰车这一逃,468元油钱就要她自己承担,相当于一个星期的工资。
加油站负责人胡卫群说,从监控中看,当时奔驰车是往高速方向逃窜的。当晚,加油站就此事报了警。
逃单车多为套牌
有重复作案嫌疑
胡卫群告诉记者,从6月份至今,永鑫加油站共遭遇4起逃单事件,涉及的车都还不错,分别是现代、丰田、马自达和最近的这辆奔驰。
逃单并非只发生在永鑫加油站。据中石化金华分公司永康支公司朱经理统计,中石化在永康市的34家加油站,最近一个多月发生了16起逃单事件,比今年上半年加起来(共15起)还多。
“全部的逃单都报过警了,但是因为逃单车子大多是套牌车,现在还没找到。”朱经理说,他们通过监控观察,发现这些车子加油的时间都在深夜或者凌晨,而且有几辆逃单车辆很相似。
“7月26日在城东加油站、28日在长城工业区加油站、30日在花街浙石加油站,都是银白色的奔驰,而且是同一个车型。还有一辆雪佛兰,也在不同的加油站出现了三次。”方经理怀疑,这些逃单车很有可能是把汽油用来贩卖赚钱的。
“先付款后加油”
仅在夜间执行
为了防范这类事件,永康中石化出台了“先付款后加油”的规定,试行的加油站有4个,分别为永鑫、城东、城北和长城工业区加油站。
但胡卫群说,这不是一个强制行为,“白天和往常一样,一般情况下可以先加油后付款。到了晚上,值班人员减少,我们就会告诉车主,要先付款后才能加油。”
朱经理认为,小傅就是因为太疏忽,没有严格按照通知执行,才会发生逃单的事情。
律师说法
先收钱后加油是“霸王条款”
浙江厚望律师事务所鲁邦升律师认为,永康中石化的这张通知,与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规定不符,而且也与石油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职能相违背,“对现金客户一律执行先收款后加油,是一种霸王行为。”
恶意逃单1000元以上涉嫌抢夺
鲁邦升律师同时认为,汽车驾驶员恶意逃单的行为,符合抢夺特征。
“抢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根据浙江省的规定,抢夺财产达到1000元以上,就构成抢夺犯罪。”
但是,一般轿车一次性加油达不到1000元,因此从单次来说,未达到定罪标准。但抢夺犯罪数额是按累计计算的,如果同一个人累计抢夺达到了1000元,公安机关则应当要依法立案侦查。未达到1000元的,可按《治安管理法》处理。
此外,加油站与加油者也构成合同关系,双方均应当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加油者在获得油料后,应当及时支付油款,否则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