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8月12日讯今天,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意见》,为浙江省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和创新型省份建设添油加力。
《意见》提出,要加快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大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到2017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达到2500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15%以上,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250家以上,拥有100人以上研发人员的企业研究院达到800家。对于央企、大型跨国公司在浙设立研发总部、本土企业建立企业研究院,符合条件的最高奖励金额可达1000万元。对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省内企业,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投入,《意见》要求,全省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1个百分点以上。今年省财政已设立10亿元创新强省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与人才引进,到2015年,这个数字将达50亿元,各市、县(市、区)也将设立相应配套的专项资金。
根据《意见》,浙江省将支持企业引进海外高端专业技术人才、海外高级工程师和科技创新团队。对民营企业引进符合条件的国际一流科技创新团队,浙江省将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支持。
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投身科技成果转化,《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高校、院所的分类考核、多元评价制度,增设省科技成果转化突出贡献奖,最高奖励金额可达1000万元。科技人员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高校可按60%至95%的比例、科研院所可按20%至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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