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先生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15工商申诉热线反映:今年5月,我在网上找了位于滨江区的一处房源,之后通过淘房在线中介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但我入住后没多久,我爱我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突然联系上我,称之前租房子给我的人是个骗子,他无权把房子租给我,因为我没有付租金给我爱我家,所以让我尽快搬出去。
交了房租入住没多久却被要求搬走
5月,丁先生在网上找了一处位于滨江区风尚蓝湾的房源。
“房子是一位姓钟的先生以私人名义挂出来的。”丁先生说,因为不懂租房的具体操作流程,于是他找了淘房在线西浦店办理手续。丁先生和对方商定,房子租一年,先付半年房租。
在支付了1万2千多元后,丁先生于5月12日入住了新房,但才住了半个月,我爱我家的工作人员就找上门来了,对方称丁先生现在住的房子是房东交由他们公司全权负责的,而他们公司并没把房子租给丁先生,对方要求他尽快搬走。
“我从我爱我家那里了解到,委托出租房源的,并不是当初和我签合同的钟先生。”丁先生说,当他打电话向钟先生求证时,对方的电话却停机了。
“我把这一情况反映给了淘房在线,对方却表示,房源是我自己找的,他们只负责中介合同签订时的手续操作,别的不归他们管。”丁先生说,既然中介收了钱,验证过房产证的真伪,现在出问题了,那就要承担责任。
找中介做的鉴定,出事了中介有责任吗?
我爱我家钱江湾花园店的范小姐表示,丁先生现在所住的房子,房主是一位姓詹的先生,而租房给他的钟先生,其实之前也是这房子的房客。对于钟先生私下把房租给丁先生,公司是不认可的。“詹先生当初来委托下单时,提供的房产证和相关材料,公司通过房管局的网络系统确认过,不存在任何问题。”范小姐说,很明显那位钟先生提供的房产证是假的,现在已让丁先生白住了两个月,公司没理由继续让他租住下去。
随后,记者拨打了淘房在线的客服热线。客服表示,当初为消费者办理手续的工作人员现已离职,但通过当初签订的合同来看,并不存在问题。“我还特地咨询了公司的律师,对于合同中的条款,律师也表示不存在问题。”客服说,她会向上级进行反映,等有结果了再给予回复。
律师称双方均有责任,损失应当共同承担
对此,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厉健律师表示,如承租方所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中介公司在接受承租方的委托后,并没有按约履行,对出租方的房源及信息的核查义务,导致承租方遭受损失,中介公司存在过错,因此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而承租方本身,在签约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疏忽,虽然委托了中介公司,但最后在签约和履行手续时,也应当谨慎核查,不能因为找了中介公司,就什么都不管了。
“其实承租方不一定要找中介,可以直接带着对方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去房管部核查,或在最终打款时,确认一些打款账户的信息,那说不定就不会遭遇现在的情况。”厉律师说,中介公司有责任,但消费者也有不可忽略的责任,所以消费者所遭遇的损失,在中介公司承担责任的同时,承租方自身也要承担一部分。
记者 朱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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