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还没有登记就闯了祸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最后法院判赔,因为保险合同中对于免责条款还有一条免除条款
2012年08月13日 14:07:51
浙江在线08月13日讯 今年1月份,周某买了一辆汽车,并且当日向绍兴某汽车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综合险等险种。没想到一个星期之后,因雨天路滑,周某的车与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导致周某的车侧翻,造成将近两万元的损失。
当周某拿着修理费等单据向汽车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车辆未办理登记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周某对保险公司的理由不服,于是将该保险公司告上了越城区人民法院。
法官经过调查,发现周某的保险合同中确实有这么一项免责条款:发生事故时,保险车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但周某一再表示自己签合同时根本没有看到这一条,保险公司也从来没特别就这一点提醒过自己。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由于保险公司无法提供能够证明曾向周某明确说明免责条款的相关证据,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周某的损失。
不过,虽然周某赢了官司,但法官还是希望广大买车族第一时间办理登记手续,因为,我国对于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车辆在登记后才能上路,未登记的应领取临时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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