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积极落实出口退税新政 可补申报退税500万元
2012年08月14日 08:50:16
浙江在线08月14日讯 自7月1日国家出口退税管理新政策执行以来,绍兴县国税局根据绍兴纺织服装集散地的特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迅速采取措施贯彻落实,确保政策宣传、执行到位。据初步统计,对2011年度的出口单证,绍兴县可补申报退税约500万元。
新政出台后,绍兴县国税局首先加强宣传辅导。同时,结合新政策管理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调整修订各项出口退税精细化管理制度办法,规范优化出口退税管理流程,明确出口退税管理的主要内容、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方便税企双方全面准确掌握和执行出口退税新政策,有效提高出口退税管理的效能和服务质量。
该局还全面清理核实追溯适用期的逾期未申报、逾期未核销、逾期未开具代理证明等出口数据,对符合新政策规定的及时审核办理退(免)税,尽量减少出口企业损失,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新政策扶持外贸出口、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效。
新政取消小型出口企业、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规定,意味着小型出口企业及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其他企业一样按月办理免抵税。截至今年7月28日,绍兴县国税局为原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118户生产企业办理出口退库手续,3080万元退税款已于7月底打到企业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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