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金店抢劫案嫌犯受审 该案将择日宣判
2012年08月14日 09:47:40
浙江在线08月14日讯 8月13日,发生于去年年底的江山金店抢劫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对3嫌犯分别以涉嫌抢劫罪,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人指控称,翁某、芦某两人经过密谋,把江山市区一家打金店列为作案对象。去年12月28日8时许,两人窜到该店主家楼下等候半小时,在店主背着装有黄金饰品、笔记本电脑、现金等的电脑包出来准备关门之时,芦某、翁某分别持所购假枪和匕首上前实施抢劫,并用匕首朝店主右侧胸部等处连捅数刀,将电脑包抢走。经鉴定,被害店主所受伤势构成重伤,被劫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9万余元。
12月29日,翁某、芦某潜逃至杭州,找到嫌犯王某处理所劫财物,王某遂以1.8万元的低价收购了其中92.01克黄金,实际支付1.5万元。经鉴定,该部分黄金饰品价值人民币3.5万余元。
今年1月1日,翁某、芦某分别被抓获归案。1月3日,王某主动前往江山市公安局投案。被劫的黄金饰品等已被追回返还被害人。
公诉人认为,翁某、芦某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致一人重伤;嫌犯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抢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王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
法庭上,公诉人衢州市检察院提供了证据。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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