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醉驾电动车首次被判刑 判车主危险驾驶罪
2012年08月14日 10:25:37
漫画 任山葳
浙江在线08月14日讯 8月10日,江西男子李某因为酒后驾车被镇海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缓刑。原因是,他的电动三轮车被划入了机动车的范畴,李某因此成了宁波首个醉驾入刑的电动车车主。
这一两年热议的“醉驾入刑”,李某从来都没有想过会跟自己扯上关系,因为他名下只有一辆人力三轮车。
李某平时靠帮人拉货为生。去年年底,为了方便拉货,他找人改装了三轮车,拆掉了脚踏板,装了电瓶,成了一辆电动三轮车。
1月22日中午饭点,李某喝了150克白酒,没等酒醒,他就像往常一样,骑上三轮车外出找活。
东摇西晃地上路不久,就被执勤交警发现。一检测,他血液中乙醇浓度为92mg/100ml,属于醉驾。
李某被检方以危险驾驶罪起诉。案件审理中,李某对醉酒驾驶的行为没有异议,但是他认为自己开的是电动三轮车,属于非机动车,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鉴定结果,李某驾驶的三轮车无脚踏骑行功能,只具备电驱动功能,车重380kg,车速可达30km/h,符合轻便摩托车的定义,因此该车属于电驱动三轮轻便摩托车类型,即属于机动车范畴。
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仍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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