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开始,宁波市卫生局实施“阳光用药”信息公开制度,昨天,卫生局对宁波市市级医疗机构今年一、二季度的“阳光用药”情况向社会公示。今后,这种公示制度将定期施行。
根据公示情况,今年二季度,市级医院“阳光用药”部分情况要好于一季度,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所有市级医院在国家和省定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上均未达标。
按照省卫生厅的要求,公示内容包括: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抗菌药物在门诊处方的比例、每门诊人次费用和药品费、每出院病人次均费用和药品费、门诊处方平均金额、不合格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平均住院日9项以上指标。
宁波市卫生局在省卫生厅规定基础上,在公示内容中又增加床位使用率、入出院诊断符合率和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等3项指标。今后,大家在宁波市卫生局网站,各级医院的外网上,均可查到公示的有关信息。
“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指标要求: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三级医院≤45%;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三级甲等医院≤23%、三级乙等医院≤25%。
从公示情况看,医院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指标、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指标和抗菌药物在门诊处方的比例等指标二季度均好于一季度。
各医院的抗菌药物占药品使用比例中,宁波市妇儿医院超过23%。抗菌药物在门诊处方的比例中,宁大附属医院和宁波市妇儿医院未达标,市卫生局要求这些医院须在下半年的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中严格控制用药。
不合格处方比例这项,华慈医院未达标。处方是否合格,主要看书写是否规范,用药剂量是否正确等几个项目,据了解,华慈医院处方不合格主要是因为缺项较多,如病人地址没写,病人联系电话没写。
按照“阳光用药工程”实施指标要求,国家和省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金额比例:三级甲等医院≥20%、三级乙等医院≥25%。这次公示中,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均未达到实施要求。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陈琼 记者 俞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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