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5日讯 护理人员上门洗衣被、打扫卫生、陪同看病,让定海的80岁独居老人苏阿婆感到挺舒心。每月享受政府补贴服务100元的她,最大的愿望就是再多领一些服务券。
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的《舟山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细则》近日出台。该《细则》将让苏阿婆等我市的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困难老人享受到更多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细化为三类
据市老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本市户籍的低收入失能、失智、高龄、独居等养老困难老人,政府部门提供养老服务补贴。目前,全市已有1780位老年人享受政府补贴服务。
该《细则》对于养老服务补贴对象进行了细化,具体包括三大类:一类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二类补贴对象为70周岁以上独居、空巢老年人中非失能和非失智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特困残疾人、特困职工、享受国家定补精减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三类补贴对象为7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或半失能、半失智且经济比较困难的独居、空巢老年人。
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家属(也可委托他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舟山市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簿;低保、低保边缘、特困残疾人、特困职工、精减职工、重点优抚等对象证明材料;失能、失智或半失能、半失智和家庭人均收入证明。相关部门通过审核后,从核准当月起就可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每人每月最高可享受400元
该《细则》规定,补贴标准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执行,2012年我市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为每人12000元/年。一类补贴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按照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全额享受,其低保金计入养老服务补贴,不再另行发放;居家接受养老服务的,其低保金不计入养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40%执行。“一类补贴对象在享受低保金的同时,还能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今年每人补贴400元/月。 ”该负责人解释说,其中已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的老人,不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根据2012年我市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计算,二类补贴对象每人每月享受养老服务补贴不低于200元,三类补贴对象每人每月享受养老服务补贴不低于100元。
该负责人介绍说,因养老补贴标准参照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执行,如果今后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标准提高,养老服务补贴也将进一步提高。
此外,该《细则》还提出,对于要求入住养老机构的补贴对象,有空余床位的属地公办养老机构应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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