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8月15日电(记者 方列)近日,在浙江甬金高速往宁波方向的路段上,又出现了金属物体击穿车辆挡风玻璃,导致车内人员受伤的事故。包括“吴斌事件”在内,今年浙江省高速公路发生的多起因抛洒物而引发的意外事故已经导致多人受伤。高速公路上让人心惊肉跳的悲剧何时才能终止上演?
“夺命”金属物横行高速,悲剧频频发生
8月12日上午8时左右,一辆旅游大巴在甬金高速往宁波方向不到溪口的路段上超车时,一块呈圆柱体状的金属条从对面车道飞来,击穿玻璃,砸中了副驾驶座上的导游,致使该导游右侧锁骨骨折,伤势严重,所幸无生命危险。目前,宁波高速交警正对这起事故做进一步核查和处理。
今年以来,同“吴斌事件”如出一辙的事故在高速公路频频上演。5月28日,杭州客车司机吴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被对面车道上货车飞出的零件残片击中不幸遇难。经调查,引发事故的是货车后轮上的刹车毂残片。
此后,浙江高速公路在三天内连续发生两起“高速飞行物”击中车辆酿成事故的事件。6月7日,在杭金衢高速公路行驶的一辆重型货车突然爆胎,断裂的轮胎挡板飞向邻车道一辆高速行驶的大巴车,大巴车窗玻璃被击穿,多名靠窗乘客受伤。 6月9日,杭新景高速上又发生了相似的一幕,一辆轿车的挡风玻璃被一块铁片砸中,所幸未造成严重伤亡。
2011年4月15日,深惠沿海高速,一辆轿车的前挡风玻璃被一块混凝土块砸碎,著名公益人士丛飞的遗孀邢丹当时正在车内,不幸被砸中,终因颅脑损伤失血过多死亡。
2011年4月6日,京台高速定远路段,一辆灰色尼桑正常行驶中被人用石块砸中,一名三个月大的男婴被砸伤,后医治无效死亡。
此外,据温州市高速路政部门透露,近年来,仅该市每年对高速公路出现抛撒物的立案调查就达100来起。
车辆抛洒物的危害在高速上将急剧放大
“高速公路上,一个随意抛洒动作就可能酿成悲剧。”浙江省高速交警总队江山警官说,“由于在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的速度大多超过了100公里每小时,货车的铁制掉落物体,碰撞之下有极强的杀伤力,原理就像小鸟撞飞机。乘车人扔出车窗的垃圾也很容易导致驾驶员在高速上紧急制动。一旦发生意外,都将造成严重的后果。”
记者了解到,在大量高速公路异物抛洒事件中,肇事车辆大多是货车。相关高速交警认为,这与货车司机长期忽视车辆保养与检查有很大关系。而且很多货车都存在超载问题,正是由于长期超载导致车辆超负荷运行,机件故障增多,才会导致零部件在车辆高速行驶时出现问题,成为威胁其他车辆安全的异物,给高速公路的安全埋下了种种隐患。比如杭金衢高速上,击穿大巴车窗,导致多名乘客受伤的货车挡泥板,就来自一辆超载了约10吨的重型厢式货车。
高速交警总队金华支队支队长朱嘉认为,当前高速公路货车超载现象普遍,很多车子带病运营,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飞来”横祸归罪何方
“故意向高速行驶的车辆丢东西固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如果因车辆检查维护不善或随意向车外抛洒物品酿成的事故,责任人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杭州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全明说。如果金属物是长时间掉在路面上却没有得到及时清理,被过往车辆碾压,弹了起来,造成司机的伤亡,那么高速公路管理方就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是如果这块金属物只是临时从其他车辆上掉下来的,正巧砸在了司机身上,那么肇事车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第12条也规定,禁止车上人员向车外抛撒物品,造成高速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交警部门表示,除了对肇事车辆的法律制裁,交警在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和高速路段上都进行轮流执勤,一旦发现有车辆存在抛洒滴漏情况或隐患时,会提醒司机,并采取措施及时排除危险。如果发现路面上有威胁交通安全的异物时,会通知专门清障车来清理现场。
现场执法交警告诉记者,抛物行为往往是一瞬间完成的,真正“抓现行”存在难度。交警部门希望过路司机能积极举报,高速公路上发现有遗留物时及时报警,避免后方来车“中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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