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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肠吃坏肚子 索赔6000元 工商部门:维权应理性
2012年08月17日 14:09:27

   浙江在线08月17日讯 “我从他们超市买了火腿肠给孩子吃,吃坏了肚子,怎么说也得赔我6000元的损失吧。”几天前,因为孩子吃了变质的香肠呕吐腹泻,绍兴县钱清镇的时女士找到出售香肠的超市,开口索要高额赔偿。结果超市负责人伸出两根手指,“最多赔200元”,时女士不能接受。

  超市方坚持的是一赔十的计量方法,而且香肠尚在保质期,初步估计是运输过程发生了变质,认为自己不该承担这么多责任。但时女士却觉得孩子的医疗费,家长的误工费,怎么也不能是200元可以打发的。双方陷入了僵局。

  “在我们调解中,经常会碰到双方提出的解决办法天差地别,大家都有自己的道理。”负责协调此事的钱清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工作人员只好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你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食品经营方要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负责任。”回头又跟消费者说:“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消费维权需要理性,如果索要过高的话,那么调解无法达成,只好走其他途径了。”

  双方沉默了一会儿,最终,销售方赔偿时女士500元。

  
来源: 绍兴网 作者: 王薇 李巍 编辑: 施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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