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先生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我今天收到申通快递,要求先打开查看快递后再签收,对方不同意,一定要求我先签收再打开。我不同意,对方就把快递给夺回去了,打电话给申通客服投诉,对方也说要先签收再打开。我记得应该是可以先查看快递,然后再签收的,希望商报帮忙维权。
包裹必须先签字再打开?
余先生在8月17日收到一份申通快递,在拿过包裹以后便开始拆快件包装,但快递员却告诉他:“公司规定,必须先签收才能打开。”
“国家相关规定明明有写可以先打开验货再签收的,这明显不合理。”余先生表示,在争执一番后,快递员最终带走了包裹。
“快递员在拿走包裹以后便再没有上门,今天申通方面说是会再有人来派件,但是我的快递记录上却已经显示签收。”余先生告诉记者。
记者随即连线了杭州申通方面负责人王小姐,“我们的快递员在沟通上没有做好相关工作,确实有所失误,快递显示签收也有操作上的问题。作为承运方来讲,我们虽然理解消费者的行为,但是在对用户快递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负责的同时也要给予发件方相应的承诺。如果消费者不签字,验完货后离开,并表示没有收到快件,那么损失就必须我方来赔偿。”
王小姐同时表示,只要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消费者先签字,快递业务员会等待用户几分钟,让对方查看内部物品的质量。如果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申通会进行相应处理。
最终,申通方面主动与余先生进行沟通协调,并表示会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快递送达余先生处。
“先验视再签收”里的验视
是指用户确认外包装是否完好
“国家对于快递签收服务行业的标准有明确规定,原则上应该是先验视再签收,验视是指用户确认外观是否完好,如果外包装有破损,用户可以拒绝签收,并要求打开里面的货品进行检验。”快递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消费者在包装完好的情况下提出先打开再签字,其实是高出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快递服务标准作为国家标准是一种指导性的服务标准,具体还是要按照各家快递公司的规范标准。一些严谨的快递公司会与用户事前签订协议,如果客户指定要求先验视再签收,那么承运方就要履行约定。”
快递行业协会也表示一直提倡快递服务业根据用户不同的需求,可以更大程度地延伸服务,但是最终需要根据国家标准来衡量服务。
据2012年5月实施的《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三十条规定: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派员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客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寄件人(商家)签订合同,明确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商家)在快件投递时验收环节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验收服务;寄件人(商家)应当将验收的具体程序等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收件人,快递企业在投递时也可予以提示;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国家主管部门对快件验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日商报 见习记者 邵敏宸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