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广告没有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号 被罚6000元
2012年08月20日 07:14:47
“25万元买三房,50万元的增值空间”;“离城市中心只要几分钟”;“购房入户,做城里人……”桐庐一家房地产公司打出了这样的广告,标语很吸引眼球,但广告上并没有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号。桐庐工商分局认定这家公司地产广告违法,并开出了6000元的罚单。
工商部门表示,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房地产广告中要载明预售或销售许可证号,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以及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近年来,房地产广告的繁荣兴盛,起到了活跃市场、促进销售、塑造品牌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内容失实、误导消费者等问题。为规范市场,工商部门对房地产销售广告下了以下禁令:
1.禁止发布开发商擅自分割销售原始批准设计为大空间的商业用房或者拆零销售旅馆类用房的广告。
2.禁止发布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未竣工商品房的广告。禁止发布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广告。
3.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使用:“零风险”“无(低)风险投资”“安全投资”等用语误导广告受众。
每日商报 通讯员 应慧 记者 陈伊丽
来源:
杭州网-每日商报
作者:
编辑:
施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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