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2日讯 待遇提高,标准放宽了,昨天记者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宁波市人社局)了解到,9月1日起,宁波市城镇居民医保新政将在全市实行,参保人员将享受更多的实惠。
同时,居民医保也将进入新的医保年度(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市区将有53.9万居民将按新政享受医保待遇。
新政都带来哪些变化?昨天,记者特意邀请了宁波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对4项即将实施的新政策进行了解读。
办理新生儿医保时间延长了
新政:9月1日后,宁波市非农户籍新生儿可自其出生的次月起,在3个月内补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其自出生之日起的相关医疗费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可按规定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解读:过去政策是要求父母在新生儿出生后的3个月内为其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现在明确为可从出生的次月起,在3个月内去补办手续。
转外地就医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下降了5%
新政:因治疗需要在事先办理转外地就医核准手续后,转往上海、杭州等地指定医疗机构(不包括其下属分院及联合病房)的,个人自付比例由15%调整为10%。转往外地非指定医疗机构的(限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个人自付比例不变,即三级医疗机构由个人自付20%,其它医疗机构由个人自付25%。
解读:参保人员办理了转外就医手续后,而且转去的是指定的外地医疗机构,那么自己要掏的看病钱就少了5%。
领取生育医疗费补助的条件放宽了
新政: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含住院分娩医疗费及妊娠期间产前检查费),可按规定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1200元至2000元的定额补助。
解读:之前的政策是,连续两年参保(生育当年和上一年度均参加市区居民医保)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才可享受定额补助。
按照9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9月1日之后出生的孩子,只要妈妈参加了新年度(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的市区居民医保,就能享受定额补助了。
居民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一次性支付补助,正常阴道分娩、阴道助产术、剖宫产术的支付标准分别为1200元、1500元、2000元均包含产前检查费。
奉化、象山纳入市级居民医保系统管理了
新政:奉化市和象山县的居民医保纳入市级医疗保险系统管理,实行统一的居民医保就医管理办法,不过象山县的居民医保待遇标准与市区略有差异。
在市区和奉化市、象山县区域范围内,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以在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
解读:奉化、象山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领取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后,可在宁波市区、奉化、象山直接刷卡就医,实现了一卡通。
出院日期如在9月1日后,可按新政策结算
对于跨年度住院且连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员,宁波社保局提醒,如果是9月1日后出院的,医疗费就可按新政策结算。
例如:2012年8月25日入院,2012年9月2日出院,参保人员入院期间的医疗费按新年度的医疗费累计计算,即医疗费计算到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这一医保年度。
同时,开学在即,9月份市区各高等院校、技校、中小学开始办理新年度的第二轮参保手续,参保缴费期为9月1日至9月30日,年缴费标准为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150元。
宁波市人社局提醒,第一阶段未参保的入学新生及其他未及时续保的学生,在9月份通过所在学校补办参保手续,如果不及时补办参保缴费手续,新年度将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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