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浙江省内首例因发微博而引发的名誉侵权案,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80后用微博发布企业裁员消息
王某,1984年出生,在房产公司上班。7月8日,他得知浙江一家颇有名气的信息技术公司在裁员,经过调查,他认为这一消息属实。
于是,他利用新浪微博将这一消息进行了公布。
昨天,在王某的微博上,我们发现了这条7月8日当晚21点31分发布的微博。
“浙江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半年内非法裁员二分之一,威逼利诱无所不用其极裁员500余人,未予以一分钱补偿。裁员同时利用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补贴政策漏洞填补用工缺口。劳动监察不作为,投诉无回复。果断转起来!”
王某同时还将这条微博“@”了杭州本地一家媒体的微博以及劳动保障部门的微博,截至昨天该微博的转发量达到了93条。
到了7月9日,王某发布的微博引起了不少媒体的关注。
于是,他在微博又更新了内容,其写道:“最新进度:目前已有多家媒体私信偶申请采访,更多猛料呼之欲出,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相关企业起诉王某要求赔偿25000元
王某的微博引起了相关企业的关注,他们认为王某微博所说子虚乌有,对企业的名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一纸诉状把王某告到了法院。
该企业的起诉书中写道,2012年7月开始至今,被告在新浪微博上,发布大量有关原告的不实言论。被告传播有关原告大量裁员以及利用实习生填补用工缺口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且无任何事实依据。原告在2012年7月9日向被告发函,要求被告删除不实言论,但被告仍未删除。被告的行为对原告的名誉权造成了损害,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法庭上,原告律师提出了相关的诉讼请求,王某必须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微博中相关言论;连续60天在腾讯网、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及其自身的微博上,还有浙江省级报刊的显著位置公开赔礼道歉;另外还有支付赔偿金25000元以及相关的诉讼费用。
庭上激辩原告最终同意调解
法庭上,对于原告的起诉,被告王某倒是显得十分淡定。他认为,自己的说法并非没有依据。
他说,该企业的实际雇员人数从2012年1月末的973人减至2012年8月6日的505人,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在劳动保障部门都可以查到。“将近减少了二分之一的员工数,怎么让人相信不是裁员行为?”王某说道。
王某还向法庭说道,曾有14名该企业的前雇员与他联系过,他们一致表示都是在未主动提交辞职文件的情况下被原告方解雇的。
另外,王某还表示,他本人微博中所发布的相关信息评论及转发量都只有几十条,其影响力对于一个企业法人来说是微乎其微的,更谈不上负面影响,因此原告也无权要求其支付相关赔偿金。而且其通过微博披露相关事实信息,只是行使了公民的批评监督权,相关行为在主观上并没有损害原告方名誉的目的,应受到法律保护。
不过,原告企业依旧坚持他们的观点。
其律师说,原告企业所有离职的员工都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公司也有留底,并没有被告所谓的纠纷。被告的说法没有事实可以证明。
而员工人数的变动也属于公司转型升级中的正常流动,与裁员无关,公司从未做出过任何裁员行为。
庭后,原告表示,如果王某愿意就此事进行道歉,双方可以进行调解。
每日商报 记者 张玎 通讯员 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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