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显示被打伤的照片 记者 韩丹 摄
昨天8:24,新浪网友发了一条微博:昨天下午在网上听说一件事,湖墅嘉园物业公司的人,拿着钢管企图围攻在地下车库停车的业主,正好被另一个拿着摄像机的业主看到,结果一群人过来,七八个人攻击拿着摄像机业主的手、腹部、腿部、颈部,业主被打到地上后,这群人还不停用脚踢,整个过程持续10分钟左右,业主手、腿多处出血,送到医院有三次窒息。
见习记者董吕平核实报道:被打的人,是网友的哥哥,姓汪,被打后送到了市二医院。医生说,送来的时候,病人确实有晕厥现象,初步检查是喉咙里软组织挫伤,影响到了声带功能,需住院治疗。
我们问汪先生,怎么会被人伤成这样?他一说话,喉咙就痛,于是用手机发了一段话,上面这样写着:
我下午5点左右到家,听说保安在地下车库围攻一位业主,就拿着摄像机来到地下车库,先看到一群人在围攻一位业主的车辆,看到我后,他们就朝我走过来,我被他们打到地上后,幸好有一辆黑色天籁车开进了车库,他们这才肯罢手。我身上全是伤,喉咙被他们掐得不能说话了。后来我跑到楼上,叫我父亲代我报警。
汪先生父亲说,小区2004年交付,从2006年开始,为了地下车库停车的事,物业和业主就一直在吵,这次听说有业主被保安打,儿子就去想拍视频留个证据,结果被保安发现了。
昨天,小河派出所证实,湖墅嘉园确实发生一起纠纷,双方分别是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保安,两个保安已经做完笔录,具体情况还在调查。
一个小区有两家物业公司
昨天上午11点,湖墅嘉园地下车库空空荡荡。
一辆黑色丰田车开到车库门口,但没有继续往车库开。车主邹女士说,自己花了900多元租了一年地下车位,办了停车证,但听说最近很多有停车位的人把车子开进车库,莫名其妙就被打了,自己不想惹麻烦,索性停在路面好了。
湖墅嘉园的情况确实有点乱,小区里有两家物业公司。一个是业委会聘请来的怡华物业,一个是今年6月,小区开发商浙江中南建设集团请来的渝派物业。
为什么会有两家物业公司?
“本来我们住在这里好好的,业委会请的物业公司一直帮我们打理小区物业,可开发商说,地下车库的产权归他们所有,又找了一家物业公司,来管理地下车库没有出售的停车位。”业主冯先生说。
冯先生说,当时他们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上面写着含有“地下一层”的字样,但开发商说,地下车库是不能算在地下一层以内的,为此,早在2009年,为了小区地下车库的产权,开发商和业主一度闹上了法庭。但开发商也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双方最终庭外和解。
冯先生说,原来地下车库停车位一个月租金只要100元,新的物业公司来了以后,停车位月租金涨到350元,一下子涨了这么多,业主们心里肯定不舒服。
8月以来3起冲突
一直在升级
因为来小区就是管理地下车位的,新来的渝派物业跟业主的冲突不断。仅8月份以来,就发生过3起冲突,都是因为业主到地下车库停车被物业保安阻拦,3起冲突分别发生在8月7日、14日和前天下午5点左右。
第一次冲突,双方还只是推推搡搡;第二次时,双方动作有点大,其中一位业主的眼睛被打肿了;接着就是前天下午,汪先生喉咙被掐成软组织挫伤。
“我也有停车证的,当时我车子开进地下车库,两个保安把我拦住,我不想跟他们理论,直接把车子停在车库里,自己管自己走,结果他们追上我,什么话也不说,直接挥起拳头打我。”业主李先生说。
最重要的是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
把问题一步步解决
渝派物业在小区6幢2单元,办公室大门的玻璃被砸了,玻璃撒落一地。总经理办公室也被弄得乱七八糟,办公桌椅和柜子全倒在地上。
保安黄师傅说,这是8月7日,保安和业主发生冲突后,200多个业主跑到这里来闹的。
“我们只有4个保安在这个小区,我刚来一个月,就跟业主吵了三次。我们也是打工的,再怎么努力也没法让业主满意,这活干得压力太大,准备辞职不干了!”黄师傅有些委屈。
昨天一天,渝派物业总经理仍没有出现。我们给他打了5次电话,电话是通的,但就是没人接听。
为什么开发商突然派物业人员进驻小区管理地下车位?
湖墅嘉园开发商浙江中南建设集团负责物业管理的陈经理说,湖墅嘉园地下车库的产权一直是公司的,“小区地下车库未售出的车位,我们交给渝派物业管理。至于地下车位价格为什么涨到350元,是物业公司定的,我们也不清楚。业主的心情可以理解,物业公司保安打人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具体情况还要了解。”
拱墅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江科长说,关于湖墅嘉园停车位的纠纷,其实拱墅区物管科和街道、社区一直在协调,“我们也了解到,渝派物业并没有物业管理资质,只是与开发商签订了湖墅嘉园地下车库管理的租赁合同,但不能等同于可以管理整个小区。”
“先不要管产权归谁,现在最重要的是避免再次发生冲突。双方应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业委会可以派代表与开发商好好谈一谈,和和气气地把问题一步步解决。”江科长说。据都市快报 见习记者 董吕平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