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2日讯 在一家公司内负责商品采购的河南女子昌某,常年向供货商索取回扣或收取供货商的感谢费,四年半累计收受81万余元;永嘉女子蒋某是一家知名鞋厂的皮革检验员,5年时间里,她收受红包71万余元。近日,两人均被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每件衣服都得给回扣
据警方透露,昌某今年36岁。20岁时,她就供职于市区一家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业务是指导加盟者开办、经营大中型服装超市),由于她工作认真,成绩突出,得到了领导赏识。在公司任职的第十年,她被提拔为商品部经理,主要负责公司的货物采购和调价等工作。
担任商品部经理后,昌某与公司签订了一份禁令,禁令中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严禁收取供应商贿赂,第二条规定严禁接受供应商各种形式的馈赠。
但昌某几乎和所有的供应商达成一个不成文的规矩:昌某从供应商处采购衣服,每件衣服都得给她五毛到两元不等的回扣。多数供应商为了自家店铺的生意,不得不答应昌某的要求。
从2007年1月到去年年底案发时,很多供应商都会定期将回扣打入昌某指定的三个银行账户里。有的供应商摸准了昌某的心思,还会主动给其感谢费。无论是回扣还是感谢费,昌某均予以收受。四年半时间里,她“光顾”了20多家服装店,收受回扣和感谢费达81万余元。其中,仅从瓯海区新桥街道一家供应商那里,她就收取24万余元的回扣。
去年年初,公司发现昌某所采购的服装比市场上同类的服装价格贵,怀疑她收受了供应商的回扣。公司通过调查并联系其中几名供应商,得到了确认,并向警方报案。
事情败露后,昌某立即辞了职,并离开温州。去年12月28日,公安机关对昌某采取刑事拘留上网追捕。今年3月15日下午,昌某在辽宁省葫芦岛市被抓获归案。
近日,昌某被鹿城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鹿城区法院将于近期开庭。
验收皮料她大捞好处
而今年51岁的蒋某,也采取类似手法大捞好处。据永嘉县检察院有关人员介绍,蒋某于1996年3月进入永嘉一家知名鞋企原材料中心,负责鞋业的原材料检验和验收工作;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她在鞋业注塑车间,从事皮料验收工作;2009年6月至2010年2月,负责原材料采购部的皮料验收工作。
在这家鞋企里,皮料是否合格,能否被用,蒋某的首肯很重要。短短5年内,蒋某累计收受好处费达71万余元。近日,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她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不完全统计,近些年来,发生在温州市民营企业内部的此类案件,呈上升趋势。有关人士指出,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内部的这些问题往往被忽视,不少人认为这只是企业自身问题,实则不然,长期看也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民营企业应当完善制度建设,从根本上杜绝这些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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