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2日讯 姐姐的QQ名是“带刺的玫瑰”,弟弟借“玫瑰”之名相约姐姐的男网友,对其进行敲诈并实施抢劫。这是为什么呢?
去年12月29日,在温务工的34岁湖南籍男子梁某正在上网,突然收到女网友“带刺的玫瑰”的约会邀请,让梁某当天下午在瓯海区新桥街道一网吧门口见面。面对如此“艳遇”,梁某欣喜若狂,一番精心准备后,赴约了。
令梁某想不到的是,在QQ的另一头不是“带刺的玫瑰”,而是她的弟弟杨某(26岁,重庆人,在温务工),约会也是杨某替姐姐发出,还叫上了两位“兄弟”:江西人张某、贵州人任某。
当天下午4时许,梁某如约来到网吧门口,此时等候多时的杨某等人一哄而上,不由分说对梁某一阵拳打脚踢。之后,杨某告诉梁某,打他的原因是他经常发些不三不四的信息,导致杨某姐姐、姐夫吵架,破坏家庭。
打完后,杨某仍不罢休,他将梁某带到自己的暂住处,并趁机提出要梁某拿钱解决自己惹下的“麻烦”。无奈,梁某交出了身上的3200元现金和一部数码相机。随后,梁某趁杨某不注意赶紧逃脱,并报了警。
接警后,警方找到杨某的姐姐、姐夫。经调查,梁某与杨某姐姐是一般的网友关系,并不存在杨某所称的破坏家庭一说。最后,杨某、张某、任某3人相继落网。
日前,瓯海区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杨某、张某、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遂分别对杨某、张某、任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3年9个月、3年6个月,每人还各处6000元罚金。这正是:
以为“玫瑰”相约,心喜;
不料艳遇泡汤,没戏;
“越俎代庖”谋财,出气;
恢恢天网不漏,谨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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