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3日讯 上大学前,她冲动之下偷了别人的苹果手机。天网恢恢,案发后她被警车从大学校园里带走。眼看上虞姑娘小玲将面临法律惩处,无法再回校园,负责该案的上虞市人民检察院崧厦检察室的检察官们人性化执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这几天,小玲重塑信心,准备回到大学校园,好好读书,好好做人。
21岁的小玲(化名)是上虞市人,去年夏天,小玲高中毕业,考上了湖州一所大学,一家人欢欣鼓舞。趁着暑假,小玲到驾校报了名,学开车。7月7日上午,小玲学开车时,发现同车练习的小田(化名)包内有一只黑色的苹果手机,顿时心动,趁小田不注意,把她的手机偷走了。
两三天后,小玲爸爸为祝贺女儿考上大学,给她买了一部白色的苹果手机。小玲一下子有了两部苹果手机,便悄悄把偷来的黑色苹果手机,以350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学章某。
去年9月,小玲带着白色苹果手机,如愿前往湖州上学。然而,今年4月的一天,小玲正在上课,一辆警车突然驶入大学校园把她带走了。原来,小田发现手机被偷,报了警。经过几个月的侦查,上虞警方从章某处找到了小田的手机,顺藤摸瓜找到了小玲。
面对警察,小玲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小玲父母痛心疾首。眼看小玲无缘再回到大学校园,负责此案的上虞市人民检察院崧厦检察室的杜俞江等检察官,根据小玲的实际情况,于最近对其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杜俞江介绍,小玲是一名学生,一时冲动偷了他人手机,系初次犯罪,且事后认识态度不错,积极退赔,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为了给小玲一个改过自新、继续完成学业的机会,检察院才做出这一决定。
值得一提的是,案发后,小玲非常懊悔,“我的人生才刚刚起步,却写下了极其丑陋的一页,但我不会就这样颓废一生,我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做一个守法公民,报答教育我、关心我和帮助我的人。”而小玲的认罪态度,也得到了小田的谅解,希望她好好做人。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