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3日讯 网友报料:
8月21日晚,网友“潜水艇288”在舟山论坛上发帖《能否禁止戴伞的电动车上路》:“在定海城区主要街道上,常见戴伞的电动车,不但有碍车主视线,而且对其他车辆行驶都有影响。更使人揪心的是,风一吹,电动车东倒西歪,极不安全。今天看到东河路一妇女骑着戴伞的电动车,风一吹车子开始乱穿,吓得机动车都被迫停了下来。”
早在8月19日,网友“za-izhel123”也发了类似的帖子,并引来了很多网友的跟帖。网友“小狗波波”说,这种电动车比加塞的车还恐怖。网友“润普环保”觉得,大风吹过来很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网友“山水好人家”说,一天在定海环城南路,亲眼看见一辆电动车的伞被风吹走了,幸亏对方车技还行,马上停下来了。网友“漫步者”对此总结了三个安全隐患:1.影响视线;2.怕风刮;3.万一碰撞了会对人造成二次伤害。
记者调查:
8月22日上午8时许,记者在定海桔园南区临时菜场附近走出来,看到一辆装有紫色遮阳伞的电动车疾驰而过,旁边的行人赶紧避让。
记者走到定海法院门口,看到外面停着一辆电动车,车上也装了一把蓝色的遮阳伞。记者仔细看了下,这种遮阳伞是燕尾型设计,前面和普通遮阳伞的形状差不多,是圆形,后面还拖了条扁长的“尾巴”。记者粗略算了下,伞撑起来宽度达到1米,长度也有1.5米,能起到一定遮阳挡雨的作用。但因这种伞的宽度超出了车身,极易与旁边车辆、行人发生刮擦。尤其是遇上大风,很容易使电动车失去重心难以控制。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同时,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罚款50元。为此,交警部门提醒,这类电动车遮阳伞关乎驾驶人和他人的安全,希望安装过的车主能及时拆除,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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