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残疾人实行“四优先”
桐庐法院创新举措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012年08月24日 07:35:11
工伤致残却得不到赔偿,这让桐庐县分水镇桥东村村民黄某心寒了大半年,如今这块石头终于落地了。近日,桐庐县法院的法官亲自来到黄某家中,将515079.70元执行款交到他们手中。
原来,2012年初黄某在从事桥东第六生产组所雇用的劳动过程中右手受伤,经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黄某右手构成四级伤残。黄某多次与生产小组和村委会交涉,均无果而终,最终上诉至桐庐县人民法院。但令他想不到的是,仅仅用了26天时间,法院迅速高效地完成立案、审判、执行等一系列工作,最后将全部款项交到了申请人手上。
事情能够迅速解决,与桐庐法院推出的残疾人维权协作工作机制分不开。早在2010年,桐庐法院就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残疾人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涉残案件的信息收集、情况分析,及时掌握辖区动态形势,与县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沟通等工作,畅通信息渠道。
在实际工作的落实中,桐庐法院建立绿色通道,对残疾人因赡养、抚养、工伤、医疗、劳动争议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实行“四优先”,即引调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裁定先予执行。同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来帮助残疾人,拓宽救助渠道,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除此之外,特别注重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存在侵犯残疾人权益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并发出司法建议。目前涉残案件回访率达100%,满意度达96.88%。
来源:
杭州网-杭州日报
作者:
通讯员 杨萍 商进 桐庐记者站 陶元 徐需
编辑:
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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