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4日讯 市老龄委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通知,对舟山市476个基层老年人协会的经费使用进行规范。
目前,全市18.94万老年人中有15.88万老年人参加了舟山市基层老年人协会。基层老年人协会以农村居多,占到393个,共有12.18万名农村老年人参加。《指导意见》对基层老年人协会的经费和资产作了详细规定。根据协会具备的资格,财务管理采取三种模式: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协会,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后,按照上级有关财务制度运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协会,财务开支纳入社区(村)代管,社区(村)必须单独设立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分会应建立账、款分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将账、款分别由两人负责保管。
《指导意见》明确协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老年公益事业,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老年人救助活动,支付工作人员的补贴费及协会办事、活动等费用。协会的一切经费开支必须定期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并向拨款部门和捐款者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协会活动需要开支预算外的大额资金使用时,必须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此外,协会拥有的经费严禁外借,对已外借的资金按“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予以追回。
据了解,经过10多年的建设,舟山市先后有402个基层老年人协会达到“浙江省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但部分基层老年人协会达标后,又出现了“反弹”。“《指导意见》的印发,为全市城乡基层老年人协会建立了长效机制。 ”市老龄委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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