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宁波中院继续开审“国内地沟油第一案”,受审的是销售环节的两名被告人,均为女性,被指控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
被告人袁某,32岁,河南人,原是郑州宏大粮油商行老板,被指控从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初,明知柳某(地沟油案生产环节主犯,另案处理)生产的是由餐厨废弃油加工而成的劣质成品油,仍大量购入,并加价销往河南新乡、三门峡等地的食用油批发部,或零售给周边的工地食堂、夜排档等,销售额达300余万元。
程某,42岁,安徽人,住在江苏苏州,是一家纺织品公司的员工。几年前,程某偶然和柳某在网上相识。两人熟悉后,程某当起了柳某地沟油生意的中间人。
宁波市检察院指控,程某从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初,明知柳某生产的油脂为劣质成品油,仍向袁某推销,并多次为双方的劣质成品油交易牵线搭桥,从中赚取佣金。除了袁某,程某也曾为柳某和其他人联系过生意。
昨天上午,两人被法警带上法庭,袁某身高约1米55,身材娇小,长相清秀,很难让人联想到她精明商人的身份。程某则几乎是哭着走上来的,没说几句话,擦了好几次眼泪。
对检方的指控,两人大都没有异议。袁某说,自己对柳某的“米糠油”(柳某对外销售时称自己的油为“米糠油”)有过怀疑,“正宗米糠油一吨1万元左右,他只要8300元,我感觉有问题,但程××一直跟我说柳××的油达到了大豆油的标准,而且有的竞争对手也在这么卖,我是被逼无奈……”
但袁某也提出,自己明确知道柳某生产地沟油是在2011年初,此前的销售额应该不算犯罪金额,而且自己的油也并非全部流入食用油市场,有部分是卖给了饲料厂、化工厂,同样不能算进犯罪金额。
程某则在庭上透露,柳某和袁某之所以要自己当中间人,是因为“他们都觉得对方很精明,有个中间人,出了事有个见证”。
“我只是通过打电话帮他们来回传话,所谓的佣金,也就是赚个电话费”,开庭从头到尾,程某一直在哭。
最后陈述时,一直平静的袁某突然激动起来,她说:“我认罪!我错了!我悔罪!但请看在我家有年幼孩子(袁某一个8岁儿子,一个6岁女儿)需要抚养,老公又长期卧病在床的分上,对我从轻处罚,孩子还需要我!”
袁某的表哥从老家赶来听庭,他说,自从表妹出事后,几个亲戚把两个孩子寄养到了别人家,由他们付钱。“前两天,我刚给表妹女儿报了上小学的名,怕两个孩子接受不了,我们都骗他们说,妈妈去北京上大学了……”
昨天,法庭未当庭宣判。下周,中院将继续审理该系列案。受审的是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公司、庆隆商贸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他们被指控购入柳某的非食用油后,与正常豆油勾兑后对外销售,销售金额达3.5亿余元。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钟法 记者 蒋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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