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富豪”老赖有车有公司 恶意欠款难逃法网
2012年08月27日 14:38:32
浙江在线08月27日讯 名下有宝马、克莱斯勒两辆豪车,还开办公司,却恶意转让财产,逃避还款义务。近日,缙云法院依法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老赖”胡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几年前,胡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需要,先后向卢某借款共计55万元。卢某多次向胡某催讨均未果,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10月21日,缙云法院依法判决胡某于判决生效之日即归还卢某借款55万元,支付利息248926.3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895元。判决生效后,胡某却对法院的强制执行置之不理。
法院调查发现,胡某名下有宝马和克莱斯勒两辆价值60余万元的进口小车,并同其母亲在安徽合伙开办了一家冶金机械制造公司。法院依法动态查封了上述车辆后,向胡某发出公告,要求胡某限期将两辆小车交付到法院,但胡某拒绝交付且屡屡回避法院的传唤。在后来的调查中法院发现,胡某已在同年12月14日将公司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他人,而胡某并未将款项用于履行还款义务。案件执行因此陷入困境。
2011年7月15日,胡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警方抓获。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致使无法执行的标的额达80万多元,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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