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城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标准8月下调为1500元/户
2012年08月27日 15:09:28
浙江在线08月27日讯 记者昨从市发改委获悉,自8月15日始,湖城住宅小区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标准调整为1500元/户,低保困难家庭、享受低保补助金的残疾困难家庭和低收入职工家庭,凭相关部门有效证件可享受管道燃气设施改造费减半的优惠。新建住宅小区管道燃气设施预埋费标准不作调整,并计入新建住宅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在住房销售价格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
据悉,用户在申请开通使用管道燃气时,燃气灶具与计量表的连接管(包括金属卡口)、在计量表后安装其它燃气设备设施,或燃气设备设施的拆、迁、改、修等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提供以上服务时应按照成本价收取费用,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来源:
湖州在线
作者:
施妍
编辑:
钱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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