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社工在4年多时间募集了2364万元的善款,这样“疯狂的高效”曾让金华的网络慈善平台施乐会广受赞誉。而昨天有媒体报道,向社会承诺“每笔善款100%到达受助人手中”的施乐会,每个社工可以从每笔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为报酬。此消息一出,这个网络爱心互助平台被网民指责为在“骗捐”。
账目很简单,捐100元,其中15元竟然落入慈善志愿者的腰包,让慈善爱心情何以堪?近年来,慈善机构丑闻频出,公信力降到冰点,于是民间慈善成为爱心人士新的期望,而施乐会的做法,对中国慈善事业无疑又是一记重击:民间慈善,同样来者不“善”。
对网民的“骗捐”指责,施乐会会长方路认为,这种模式保证了社工筹款的积极性。行善是自觉、纯净的,不掺杂功利,施乐会用“善款回扣”激励社工,岂是慈善之本意?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慈善家,不管贫穷还是富有,有钱出钱,无钱出力,行善,钱不是绝对的。邵逸夫、霍英东等富豪在内地捐资建造了多座希望学校,是行善;那些利用双休日到敬老院当护工,也是行善。善没有大小高下之分,所有善行都是向上的力量。
行善者是无私的,是应该抱有“吃亏是福”心态的。行善就是做好事,也必须要有精力和金钱的投入。但前置条件是“允许”。一是时间上的允许——擅离职守,影响本职工作的行善,不是真正的行善;二是财力上的允许——力所不能及,举债行善,使自己成为社会救助对象,也不是真正行善。“志愿者需要上门两次,差旅费全部自掏腰包,成本比较大,很多志愿者承受不了,都离开了。”这是施乐会推行这一做法前的状况,现在这一做法意味着,会员募捐得到的善款越多,自己获得的报酬也越高,吸引力自然大增。这里给我的感觉完成了两个转换,“公益”变成了“利益”,“公益”变成了“职业”。
众声喧哗中,有一种声音同样值得关注,称施乐会做法,是培养职业筹款人。他们套用所谓的国际惯例,说在美国按比例提取佣金的行为是客观存在的,表示将来我们也要实行国际通行规则,按比例支付佣金给筹款人。
从事慈善事业确实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但这份成本,绝对不应当由捐赠者来承担,而应当由政府或慈善机构自身来负担。套用所谓的国际惯例,与我们的社会制度和传统文化匹配不了。慈善事业是文明社会的爱心事业,慈善事业本身的高尚性就要求从业者本人具有伟大的牺牲精神与奉献精神。这种精神是建立在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急公好义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之上的。我们不需要将慈善事业当作一种谋生之道甚至生财之道的“职业筹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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