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8日讯 污水管道未入村污水费已收一年多路桥污水处理厂称按规定污水处理费可提前开征
污水管迟迟未见铺设入村,污水费却已征收一年。路桥区蓬街镇小伍份村的村民王先生最近打进本报热线投诉,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
村民:管道未铺设污水费先行
蓬街镇小伍份村一位姓张的大爷告诉记者,从去年开始,镇里自来水厂就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原本水费为2.70元/立方米,后来每立方米又加收了0.45元的污水处理费,张大爷对这种“提前”收费表示不理解。
他认为,镇里有的地方已经开始启动污水处理,所以理应缴费,但他们村还没用上设施却要缴费,这就不太公平,“应该是实行谁缴费谁享用的原则才对。”
村民王先生表示,如果污水管已经铺进村,他们自然心甘情愿交这笔费用,但现在连个管道的影子都见不着就收钱,很说不过去。他质疑:“现在收钱,是否合理?”
污水处理公司:收费符合相关规定
路桥蓬街镇自来水厂副厂长应万标告诉记者,水厂征收污水处理费是从2011年4月开始的。“这项费用是我们水厂替路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代收的,具体情况需向他们了解。”
随后,记者找到路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分管工程的经理蔡敦强,据他介绍,蓬街镇的污水处理厂共分三期建设,目前一级管网和二级管网都已经铺设完成,总管铺设已经覆盖到村。三级管网的建设目前还在招投标阶段,铺设后管道将通向每户。
蔡敦强说,蓬街镇的污水最终是汇入路桥滨海污水处理厂,根据规定,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前三年可以开始征收费用,这个费用是在全镇范围内征收,不存在部分人不用缴纳的情况。
路桥物价部门:
污水处理厂建成前3年可以征费
有关污水处理收费政策,记者近日再次咨询路桥发展与改革局物价科。该科室一位姓陈的科长证实,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发出的相关规定,在污水处理厂建成前3年,可以征收污水处理费。
据了解,2003年,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意见的通知》,该文提出“已建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要立即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其他城市应在2003年年底前开征。尚未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城市,必须在污水、垃圾处理费开征后三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2011年2月23日,路桥区发展与改革局曾下发《关于调整四镇供水价格和收取污水处理费的通知》,其中规定对蓬街、金清等4镇收取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按市发改委台计价格(2005)65号标准收取,执行时间为2011年4月1日。
陈科长说,从村民提供的情况和资料来看,不存在违规收取费用的问题,村民可向镇政府或路桥建设局了解工程建设进度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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