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天过海赚取“特报费”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服装、家电、钟表、竹木和食品等商品必须经过商检才能报关出口。如果在报关单中记载有此类商品,海关肯定会拒绝报关。而一些生产厂家的产品因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或者质量不符合标准等原因,就千方百计地想蒙混过关,吕某就是看准了这一点。吕某发现,海关如果在开箱检查中发现没有经过商检的商品,一般都会采取退回的方式,最多也就是罚款。于是,吕某决定铤而走险了。他授意企业将需要商检的商品混杂在其他不需要商检的商品中,然后以其他商品向海关报关。而他则以所谓的“特报费”为由,向企业索要高出十多倍的费用。
吕某也知道,如果海关连续多次发现某家企业存在逃避商检的行为后,也会将情况通报商检部门进行查处。为此,他特意以他人的名义设立了多家公司,再从网上向广东一些出口公司买来“出口收汇核销单”,填上不同的出口单位。这样一来,就可以用不同的报关公司和出口公司的名义轮换报关,来达到蒙骗海关逃避打击的目的。事实上,他们的行为也数次被海关发现过,但因为从资料上显示的均是不同的企业,而没有引起海关的警觉,以为只是企业对商检法规不了解的偶尔行为,一般只是批评教育以后予以退回。
别看吕某只有初中文化,他对公司的管理却很有一套。他对员工进行了分工,有的负责制作逃避商检的报关单,在报关单上伪造、隐瞒出口商品品名;有的负责非法购买“出口收汇核销单”,结算所谓的“特报费”;而他和亲信陈某等人则负责应付海关的查验。
据侦查,自2009年至今年3月,这个犯罪团伙为160家企业非法报关19000多次,严重损害了国家正常的报检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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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商检罪
逃避商检罪,是指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门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0、23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宁波晚报 记者 戴伟龙 通讯员 江丽君 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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