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佟先生参加了某购物网站的“返红包”活动,之后收到了该网站发来的红包,价值800元的金额,可在该网站消费使用。“我当时本来有点疑惑,我以为按照我参加这个活动的情况,能得到的红包金额应该没那么多。但后来一想,觉得也有可能是额外的奖励吧,就欣然接受了。”
佟先生说,大概在一个星期的时间里,他用这个红包陆续购买了些东西,花掉了近一半金额。后来有一天登录账户时,他突然发现这个红包被作废处理了。他联系了该网站,被告知这个红包原本是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而错发给他的,所以要“收回”。
对于网站的这个做法,佟先生表示难以接受:“红包是网站自发赠予我的,既然已经发到我的个人账户中,就属于我的私有财产。虽然是错发了,但要收回前也该和我沟通一下。可他们在没有我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进入我的账户,把红包作废掉,这种行为也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
据佟先生反映,他已多次向网站投诉此事,但对方坚持收回红包的态度十分明确。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这家网站,将此事反映给公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后,对方表示需向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再作处理。
记者与该工作人员进行了简短的沟通,对方对此事的态度是:网站一开始发错了红包,在发现之后要收回也是合理的,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实际上并没有受到什么损失。
该工作人员询问了消费者的诉求,并让记者将采访的内容发送邮件过去,他们会在落实好相关情况后给出回复。截至昨晚发稿前,记者还未得到来自网站方面的回复。
律师解读
消费者佟先生的投诉是否合理?商家是否有权力收回错误的赠予?还是只能“将错就错”?究竟谁该为错发的红包买单?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的郑礼辉律师。
郑律师表示,要对此事判定是非,首先要查明消费者是否有理由得到这个红包,如果消费者本来就在“中奖名单”中,或者符合得到这个红包的各项条件,那么商家发给他的红包也是他应得的,商家没有收回的道理;而如果消费者本来也没有理由得到这个红包,那么商家误发到他账户内的红包,从法律角度上讲,就算是一种“不当得利”了,应该返还给商家。
“至于商家在收回发错的红包前,是否与消费者沟通过,这是个程序问题。在法律上,是否有过沟通这道程序,并不影响这笔财产的归属问题,红包该是谁的还是谁的。”郑律师说。
佟先生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日前,我在参加某网站活动后收到了800元红包,消费了一半,红包又突然被该网站作废处理了。我致电该网站得知,我收到的红包是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发错了。但我认为网站不该在未与我沟通的情况下,进入我的账户把红包作废掉。希望网站能给我一个说法。
每日商报 记者 陈伊丽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