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30日讯 村企业职工工资标准谁来定?职工工资增加多少才合适?长久以来,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村企业的企业主和职工。近日,椒江区总工会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延伸到全村企业中,在全市首创了村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为破解这些难题提供了一条全新“道路”。
“近年来,全区范围内的村企业增长迅速,在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和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劳资纠纷的问题,”椒江区总工会主席牟德富说,“生产旺季时,企业订单增加,一些企业的员工借机要挟企业非正常加薪,如果达不到要求便走人,致使企业不能按时交货,而生产淡季时,一些村企业中又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
如何化解这一矛盾无论对企业主还是普通职工来说都显得越来越紧迫,椒江区总工会经过多方调研,决定引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这是一种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负责人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状况,就职工增加收入进行协商解决的一个机制,”牟德富说,以前职工工资标准和增长额度都是由企业主单方面决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后,工资的发放将由企业主和职工“共决”,“这就相当于为劳资双方搭建了一个交流的平台。”
位于三甲街道的裕广堂村是全区重要的村企业聚集地,目前有各类企业40多家,职工400多人,椒江区总工会在这里率先进行了村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试点工作。
昨天,裕广堂村22家企业主代表和职工代表在前期进行了5次协商的基础上,就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进行了最后的商定,并集体签订了相关协议。
邱继顺在裕广堂村经营着一家缝纫机机械公司,他告诉记者,近年来,包括他在内,村里的大部分企业都出现过招工难、跳槽多及因工资分配引起的劳资纠纷等问题,让企业主们头痛不已。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后,如果职工认为企业负责人违反了协定,可以通过村联合工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邱继顺说。
而作为职工代表的盛禹国也认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后,一方面职工有了保底工资,工作可以稳定下来,不会因为别的企业工资高而轻易跳槽,另一方面职工代表可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将真实情况告知职工,方便他们提出合理的要求。
“企业主和职工签订协议后,区总工会将把协议提交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旦审核通过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劳资双发都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办理相关事务,”牟德富说,“试点成功后,区总工会将在全区范围内的村企业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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