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反映:2004年,我在上城区的中大吴庄买了一个停车位,一直没有使用,前段时间发现车位被其他业主占用了,且对方表示也是从开发商处购买了该停车位。我找到开发商,开发商承认车位是属于我的,但无法与那位业主协调好他的车位问题,导致我至今无法停车。希望有关部门帮助调处。
两位业主都说这个车位是开发商交付给自己的
中大吴庄的业主陈女士近日反映,她于2004年花20多万元向开发商购买了一个停车位,但一直没有使用,直到最近需要停车了,却发现车位被其他业主占用了。对方称是在2005年向开发商购买了这个停车位,且也能提供销售合同。
陈女士找到开发商,对方查询了相关资料后,确定这个车位是陈女士的。而占用该车位的业主,实际买入的车位与该车位是相邻的编号。
按道理,开发商弄清车位归属问题后,大家各就各位,纠纷就解决了。但那位业主仍不肯让出这个车位。陈女士说,她现在发现,她的车位编号也错编成了那个业主的车位编号,“那位业主也说,开发商当初指给她看的就是我这个车位。”
陈女士觉得在这件事情上她并没有错误,而那位业主也是花钱购买了车位,有理由得到属于自己的车位,同为业主,她若与之去“抢”车位并不妥当。其中的错误和纠纷,如果是由开发商引起的,应由开发商负责妥善处理问题,让她能够收回自己的车位。
开发商称交付无误,车位争夺是业主之间的纠纷
开发商中大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服人员朱小姐对此事作出了解释:陈女士和另一位业主所购买的车位是相邻位置的,他们在交付过程中并没有发生错误。“绝不可能存在一个车位卖给两家的情况,两个车位都是有图纸可查的。”但未经过领导许可,图纸暂不方便提供给记者。
至于那位业主为何把陈女士的车位认作自己的车位,朱小姐表示也不清楚,而车位上的编号是小区物业编的,如果编错了开发商也不知道。既然两个车位都是顺利交付到两户业主手里的,一个业主占用另一个业主的车位,属于业主之间的纠纷,应该与开发商无关。
“陈女士在2004年就买进车位了,交付后过了这么多年,才提出车位被他人占用的情况,我们很难处理了。那个业主在这个车位已经停了好几年了,我们无法强制把她‘赶’走,只能帮她们协调一下,让她把车位还给陈女士。”
朱小姐说,在陈女士反映问题后一个多月,他们一直在尽力帮助协调,但那位业主不妥协也没有办法。他们曾表示愿意以较低的价格把小区内的一个车库卖给陈女士使用,但其不接受。“我们建议陈女士和那位业主双方面对面沟通一下,我们可以作为第三方帮她们协调。”
对于开发商的答复,陈女士表示仍不能接受,表示继续寻求相关部门帮助协调。
律师观点:
这起车位纠纷,是否真如开发商所说——纯属业主之间的纠纷,与开发商无关?交付多年之后,再提出维权就已经失去了时效性吗?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的潘永明律师。
潘律师表示,如果开发商当初是正确交给两位业主各自的车位的,那么现在的纠纷需要两位业主自己去沟通解决;如果是开发商当初交错了车位,引发了现在的纠纷,那么开发商应该对此事负责。
现在业主和开发商就交付时是否出错各执一词,潘律师表示,这种情况下,双方就要拿证据说话,为自己的说法举证。而交付多年并不能成为开发商推脱责任的理由,“维权是没有时效性的,即便是多年前的合同,多年前交付的车位,现在出现问题,业主还是可以去找开发商。”
每日商报 记者 陈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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