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女士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我有张优胜美地瑜伽院的健身卡,下个月要到期了。商家要我继续充值才能使用,可我卡里还有8000多元没用掉,再充就更用不完了,希望商报维权,帮我退款。
去年3月,茅女士花一万元在优胜美地瑜伽院办了一张会员卡,有效期一年半。“下个月,我的会员卡就要到期了,卡内余额还有8800元。商家说,一定要再加付1200元才能继续使用。”茅女士说,由于平时自己去的次数很少,充满10000元很难在有效期内用完。“我希望商家可以退费给我。”茅女士说。
茅女士告诉记者,会员卡的背面有注明使用方式条款,其中“公司所有卡种一经售出均不再办理退还及退款”的说法有涉及霸王条款的嫌疑。“在办卡时,商家也有和我们签协议,但是协议没有注明,在什么样情况下才可以退费。”茅女士说。
随后,记者与优胜美地瑜伽院的相关负责人余先生联系。余先生表示:“消费者没有提出具体的正当的退卡及退费理由,我们不可能因为消费者中途不想来了就退费给她,这会造成瑜伽馆管理上的不便。”
余先生解释:如果茅女士加付1200元,就可以按照公司规定办理新卡、升级会员服务,可参与更多的健身项目。“我们考虑了茅女士的顾虑,向公司申请了,为茅女士开通无有效期的使用限度。”余先生说。但截至发稿,双方并没有就此事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
杭州市上城区工商分局的陈钟良秘书长表示,一般来说,茅女士因自身原因提出终止消费,退款时必须承担部分费用。针对“霸王条款”,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对此做出约束,只能建议商家改正言辞。现建议消费者与12315中心或工商部门联系,由第三方出面协调。
每日商报 见习记者 张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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