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1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办理好政协提案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人民民主、加强民主监督,更好地发挥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优势,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对于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合力;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重要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对于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深化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协提案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做好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实施意见》指出,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完善提案交办制度,规范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积极采纳提案中的合理建议,健全提案答复机制,完善提案办理督查制度,以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为保障,构建职责分明、重点突出、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实施意见》强调,提案工作是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按照中办发[2012]13号文件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政协杭州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等规定和要求,切实把提案办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与开展和推进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定期听取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政协共同交办提案、共同督办提案、共同检查提案办理、共同提案承办先进等机制。要充实工作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党委、政府提案督查部门工作机构自身建设。要坚持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逐步将落实率作为评价办理成效的关键。要支持政协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实施意见》要求,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协组织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协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提案质量。细化提案审查标准,规范提案审查程序,着重加大提案所提建议的可行性审查。发挥界别小组作用,强化政协内部提案整合机制,减少重复提案。健全和完善重点提案遴选、提案办理协商、优秀提案评选表彰、提案内容及答复意见适当公开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民政协运用提案履行职能的有效做法,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办理政协提案取得的成效,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的进展,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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