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31日讯 昨天,《舟山市防治溢油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通过专家评审,这是全国地级市中首个立项且通过评审的防治溢油污染应急能力建设规划,为新区背景下今后十年舟山市溢油应急能力建设工作确立了总体方向和建设路径。同时通过评审的还有《舟山港域作业活动溢油风险评价》(以下简称《风险评价》)。
根据《规划》,到2020年,舟山市基本建成覆盖全面、设施先进、协调有序、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溢油应急体系。溢油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机制更加高效合理,应急信息系统、应急设备设施得以重点推进和加强,应急人员队伍的数量、素质得以大幅提高,防范和处置溢油的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三大基地”(外钓岛、朱家尖、岱山)的应急能力建设大格局,基本满足舟山港域溢油的需求,力争将舟山市建设成为全国溢油应急防治服务示范区。
《规划》以提升重特大溢油应急处置能力为核心,具体提出了预案体系、体制机制、信息系统、设备设施、队伍体系五方面建设内容,以提升应急准备、应急组织、快速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五方面的能力。《规划》计划分“十二五”和“十三五”两期建设,基本涵盖了今后十年舟山市溢油应急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计划到2020年,应急能力完全覆盖舟山管辖所有港域,北部港域应急能力明显加强;气象条件允许下,舟山管辖港域发生溢油事故,应急力量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规划建设的一次溢油控制清除能力达到3000吨。
《规划》通过评审后,将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政府批准。由交通运输部原安全总监、教授级高工刘功臣任组长的评审专家组认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是我国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规划》的制订和《风险评价》的开展,能够提高预防和应对舟山港域溢油污染事故能力,十分必要。《规划》定位准确,方法科学合理,目标任务明确,措施切实可行,重点项目突出,与相关规划衔接紧密,具有较强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对舟山市防治溢油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可作为政府相关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根据《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显示,到2015年和2020年,舟山港域货物吞吐量分别为3.3391亿吨和4.34亿吨,其中原油吞吐量可达4550万吨和5300万吨。随着新区建设加快,油品储运业、航运业和临港工业的发展,舟山港域发生重大溢油事故的风险正在加大,需要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加快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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